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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助理,在法庭遭受的待遇差别怎么这么大?|包头记11

六脉神剑 公开审判 2022-12-31


包头案开庭审理第一天,公诉人第一次全员到齐,除了一直缺席的闻副检察长,四名检察官助理也全都到席。

下午的庭审过程中,在辩护人就起诉书中所写的被告人姓名、绰号与被告人本人的真实姓名、乳名不明确、不对应发表意见的时候,坐在公诉席位上突然传出一个响亮的声音“反对”!

辩护人寻声一看,发现发出这声“反对”的并不是几位公诉人,而是坐在后排的人员,经当庭核验,原来是一名出庭的检察官助理。在审判长制止后,该检察官助理仍强行发言,表示辩护人的发言与正在进行的核对被告人身份环节无关。

辩护人立即举手反对,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检察官助理的职责是协助公诉人出庭,不能在法庭上发表意见。

第七条 检察官的职责: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代表国家进行公诉;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草拟法律文书等检察辅助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而该名检察官助理,在辩护人强烈反对,在审判长示意不允许发言的情况下,强行发言质疑辩护人的意见。

辩护人认为检察官助理没有在法庭发言的权利,其他公诉人,包括稀土高新区的检察长、副检察长都没有予以制止,其中一位检察官由于没理解辩护人的意见逻辑,甚至声称,只要辩护人继续说,就继续抗议下去。辩护律师建议审判长对该名检察官助理进行训诫或其他处理,但法庭未予回应。

基于此,多名辩护人当庭提出申请四位公诉人和发言的检察官助理回避。
 
针对法庭对待该名检察官助理的方式,对比一下庭前会议第一日法庭对待律师助理的方式,实在令人愤愤不平。

本案多名辩护人都带助理出庭辅助辩护工作,让人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是,来到法庭,几位律师助理刚坐下不到一分钟,就要被“请”出法庭。

律师助理已经明确过自己的身份,出示过实习律师证,事先律师也已经与法庭沟通过带律师助理出席庭前会议及之后的庭审,法警的“突袭”,审判人员没有给出理由,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疫情期间所有人都戴着口罩,各位法警的眼神也足以用“目露凶光”来形容,一再强调“听法官的!”“配合我们工作!”

几位律师助理一再解释,律师助理可以参与,不是旁听人员,这是有法律依据的,领头的法警则抛出“你们别跟我们说这个,听审判长的!”

这让人不由得产生深深的困惑,难道审判长不也要依照法律主持法庭的秩序吗?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带律师助理参加庭审。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终于律师向审判长出示了该条规定,审判长这才“放了他们一马”,随后在辩护席后加了桌子和椅子。
 
在法庭上,控辩双方的地位应当是平等的,法官居中裁判,不得偏颇,但从这一庭审细节就能看出,本案的合议庭对待控辩双方是没有一碗水端平的,这也是辩护一直强调要申请本案合议庭成员回避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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