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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没休过期作废?不!可补休,可“换钱”噢!

佛山工会 2021-08-29

  不久前,国务院公布了2016年春节休假安排,已经有不少工友们在筹划出游计划了。可是,有不少工友们表示,“去年的年假还没有休呢”~~没休的年假就过期作废了吗?如果不休年假,工资又该怎么算呢?



什么是带薪休假?
带薪休假,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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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2016春节放假时间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春节的放假安排如下:2月7日至13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6日(星期六)、2月14日(星期日)上班。如图所示:



  年假,是除了上图标示的7天法定节假日(2月7日-13日)以外,额外享受的带薪假期。国家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都可享受年休假,但假期的长度不一样。



那究竟我们能休多少天年假呢?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具体有三种情况噢~~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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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的年休假还没休完怎么办?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法:①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或根据职工申请),安排职工在下一个年度休假;②对当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职工进行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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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有休年假,能得到工资补偿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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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种情况不能休年假噢~~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果我离职了,但在原单位还没有休完年假呢?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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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自央视新闻、人民日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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