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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十娘|寻鹿记

渡十娘出品 渡十娘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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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戴耘

编辑|渡十娘  




作者简介:戴耘博士,出生上海,就读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曾任教上海大学文学院,1991年赴美留学,获Purdue心理学博士学位,现为纽约州立大学(Albany)教授


鹿

 

(一)

 

学校放暑假后,我开始坚持傍晚饭前徒步四十分钟(向康德老人学习)。两个孩子都离家了; 一个上了大学,一个远在加州工作。以前当了二十年的兼职司机,送孩子学中文,学钢琴,参加游泳队训练,等等。现在彻底空巢了,获得一份清闲。

 

我住在一个公寓小区里,连接小区和城市主干道的是一条蜿蜒的林荫道,道两旁是很大的树林,东边是高坡,长满了参天大树;西边是平展的低洼湿地,里面植物茂盛,一条蜿蜒的小溪贯穿整个区域,难怪这条林荫道就叫“蜿蜒溪流小道”。这一带几十年前肯定是连成一片的树林,看路两边十层楼高的松树和枫树,就知道这片林子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因为小区的开发被劈成了两半。这块地方虽然不像梭罗的瓦登湖那样远离尘嚣,周围也可谓古树参天,野趣盎然。我徒步的路线就是沿着林荫道从小区入口走到主干道然后折回。两个月的功夫,我有了一个重大发现:林子里面有一个鹿家族。

 

蜿蜒的林荫道的纵深处是小区林荫道西侧有一条小溪,源头还是在东侧

 

纽约上州的城郊(suburb)和纽约市附近的城郊不同。相比之下,它与比邻的马萨诸塞州西部相似,山地较多,而且面积巨大,人口稀疏(纽约州作为美国的第四人口大州总人口两千万,还不及上海市),绝大部分是尚未开发的丛林。从飞机上看,零零星星的小区镶嵌在巨大的森林怀抱里。六百年前(1624年),荷兰人从“新阿姆斯特丹市” (后来被英国人改为“新约克市”,即纽约市)沿着哈德逊河坐船一路向北发现了Albany这块盆地,于是驻扎下来,把它当作一个重要贸易点。所以除了原住民,西方人在这里定居时间并不长。

 

我们这个镇以松林居多,所以我这二十年跟动物的交集,以松鼠为多。我原住处的后院的十层楼高的松树上有它们的窝。我们的旧居原来就是一片松林,到了秋天松针、松果满地,那是松鼠的天堂。我后院种了两棵苹果树,也是松鼠的最爱。到了秋天,经常有小松鼠光顾落在草地上的苹果,它们会蹲在我们房子的露台栏杆上,翘着大尾巴,用两只手捧着苹果,在我眼皮底下能啃上十分钟,还会吐皮,非常享受,并不在意我一直在屋里透过窗望着它。

 

后院露台上啃苹果的小松鼠

 

有段时间我家里用井水浇草坪的水泵多次故障,发现室外的电线被剪断,我怀疑是小区里中学生的恶作剧,于是打电话到警局,警察开着警车上门,他在水泵周围查看了半天,得出结论,作案的是小松鼠,它们喜欢磨牙结果咬断了我家水泵电线!

 

到了春天,也可能松鼠开始忙活着觅食或交配,路上被压死的小松鼠突然增多,松鼠死于来往的车辆的撞击对大部分开车的人来说已经司空见惯,很多情况是因为松鼠看到车飞驰而来时会突然停在路当中。它们似乎会犯哈姆雷特的错误:“是冲过去还是退回去,这是个问题”,但也可能是它们“Fight or Flight”(战斗或逃跑)的应激系统出了问题,变成了Freeze(僵住了),这和我在梦中想逃离却动弹不得的情景类似。所以我在郊外开车看到小松鼠过马路,会停下车,让它先过。我家后院还有一种更小更机灵的小松鼠(chipmunk),身上红棕色的毛色斑纹特别精致漂亮,动作反应比一般松鼠快了几个数量级,所以它不担心成为其他动物的午餐。人与松鼠做邻居,基本相安无事。但也有闹心的动物,有一次发现两只白鼬(ferrets)把我家的垃圾桶翻了个底朝天。狐狸、黄鼠狼有时会为了地下的毛毛虫来扒你的草坪,乌鸦在你院子上空聒噪不停,在路上还能经常闻到黄鼠狼释放的刺鼻熏天的臭气。当然,没有想不通的;这些动物的祖祖辈辈都住这儿,是我们占了它们的地盘!

 

(二)

 

我徒步的线路到了主干道附近有一段是“曲径通幽”的羊肠小道,地面长满杂草,野花就开在路当中,显然这小道已经废弃不用了。我选择走这条小道而不是大路,也纯属偶然,图个新鲜。一天,就在这条无人问津的小径里,远远的在我右侧,站着一头鹿,让我一阵惊喜。我慢下脚步,不想惊动它,就在我忍不住回头看了它一眼那一刹。它一下跑得没了影子。在这里看到鹿,是个意外,因为这条小径离主干道很近,可以清晰地听到来往车辆的呼啸而过的声音。而且,鹿群只有在觅食或寻偶时才会走出自己的地盘。我不知道大白天这头鹿傻站在那儿干嘛。

 

我遇见鹿的地方,一条废弃的“羊肠小道”

 

先前我有几次看到鹿,都是在深夜。有次在外地开完会飞回Albany,飞机晚点,最后是半夜2-3点开车从机场赶回家,在离家不远的小公路上看到三四头鹿在车前方过马路,我立即停了车,等它们穿过。虽然因为车灯它们看到了我的车, 但依然悠悠的走过,并没有惊惶失措。我马上想到自己读研究生时,有个湖南来的访问学者朋友半夜开着一辆皮卡去外地,在公路上撞上一头体型挺大的成年鹿,把车灯都撞碎了,估计这头鹿不死也伤得不轻。这位湖南老兄不会说普通话,他用湖南话向我描述了当时情景,我至今记得。

 

几天后, 还是在那条羊肠小道,同样是傍晚的光景,我在拐弯处又撞见了它,这回它在我的左边,离我更近,我确定是我数天前看到的那头鹿,这是头年轻的鹿,从高大身材看,是一头公鹿。鹿的样子总是那么挺拔,神态那么无动于衷。可能是我离它太近,在看见我的第一时间, 它就一溜烟跑进了丛林,它奔跑起来带着节奏。

 

碰到了两次,我不禁仔细打量起这头鹿藏身的这片丛林。这个区域方圆约一平方公里, 有时寂静无声;有时走过,里面的鸟儿叽叽喳喳吵得不可开交。丛林深处古树参天,由于夏天雨水充沛,郁郁葱葱,但里面也能看到枯木横陈,杂草丛生(见下图)。

 


在这荒山野岭中,我感受到鹿的孤独。鹿永远是沉默的,它们独自站在那儿,很长时间,一动不动。它看到你时充满戒心,随时准备开溜。它好像在说,不会跟你有任何交集。我在想,鹿的神经构造和气质类型一定和狗截然相反。狗狗像个有多动症的孩子,不管见到谁它都会兴奋,即便是对你充满敌意,它会让你知道。鹿则像一个矜持高冷的女孩,你跟它撞不出半点火花。这有点让人气馁。鹿的孑然一身,肯定不是叔本华或梭罗说的在享受独处的快乐。鹿习惯了寂静,它不喜欢被打扰。

 

(三)

 

人类与鹿的交集,可以追溯到人类的祖先;在数万年前人类采猎时期的山洞岩画上,就有鹿的形象。人对鹿的想象一开始肯定是实用的,包括岩画上的鹿,是先人猎鹿的想象,甚至和巫术有关。鹿肉的营养价值。鹿茸的药物价值,鹿皮的御寒价值,对采猎时期的人类不可或缺,而且鹿的反抗能力差,容易得手。即使是圣诞故事中替圣诞老人拉雪橇旅行的驯鹿(reindeers),也寓示了一千多年前人类把鹿当作运载工具的历史。而驯鹿成了“红鼻子鲁道夫”,当然是文学浪漫化的产物。诗经《诗经·小雅》中“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是一派惬意的景象。人类喜欢鹿,还因为它的矫健、挺拔。而且鹿也特别骨感,符合当今的审美趣味;所以说起模特儿的腿,都跟鹿式的,又细又长。长个大粗腿便有些自惭形秽。

 

我与鹿的交集,从偶遇到有所期待,就像年轻时你邂逅了一位心仪的女孩,你自觉不自觉总会去那次偶遇的地方,暗地里希望还能见到她。但与鹿的际会实在是可遇不可求。接下去两次的“见面”都是在不经意之间,在完全不同的地点发生。一次是在林荫道西侧不经意的相遇。在一大片葱葱郁郁的绿树衬映中,它亭亭玉立,非常惊艳。这头鹿年纪和先前见到的相仿,但出现在完全不同的地点,我无法判断是否是同一头鹿 。我远远望着它,它也望着我。我情不自禁地挥手轻轻道“Hello”,它一点不给面子,顿时就跑了。

 

还有一次是下午,天淅淅沥沥下着小雨。我依然决定冒雨徒步(反正是夏天)。回小区途中,看到一只更年轻些的鹿在林荫道路边的草坪上低头嗅着草地寻觅食物,但样子又很悠闲,并非出于饥饿,倒更像是趁雨天的清凉到林子外面散散心(住在这黑咕隆咚的林子里想必也蛮气闷的)。我发现,所有鹿的举止都很优雅,都很绅士很淑女。我为了不惊动这头鹿,走到了林荫道的另一边,我也没停止脚步,而是慢慢的走过,它似乎看到了马路对面的我,但还是悠哉悠哉、不紧不慢在草地上觅食,好大的进步!可能因为年轻,这头鹿胆子大。我后悔没有带上手机,否则可以拍几张照。我又“心智游移”起来,如果有足够大的后院,养一头小鹿倒是不错的主意。可是,困扰我的现实问题是,它们为什么一个个都是落了单,或者它们压根喜欢单独行动?它们有没有自己的家?

 

那天周末,天气很好。下午两三点,我买菜回家,车已经开进了小区,突然前方出现两头鹿,正从西边的小溪这头穿过林荫道向东侧的树林跑,我马上停下车等它们过马路。我在车里看得真切,前面是成年鹿(显然是鹿妈妈),后面是一头幼仔,它们很快消失在东边的密林里。母子一起光天化日之下出游,还是很稀罕。那头幼鹿,半岁的光景,个头很小,已经能奔跑,屁颠屁颠跟在妈后面,而鹿妈妈也是如影随形。为什么鹿妈妈要带幼仔到人居那么近的小溪这边?我估计是湿地这边的食物类型多。这结伴出行的情形,让我突然领悟了一件事,那些我撞见的那些独处的鹿,估计属于这一个家族。它们刚刚成年,要么开始独立行动,要么被鹿妈妈赶出了家门,正寻觅属于自己的地盘。

 

我查了资料,小鹿们两三岁就成年了,尤其是公鹿,会被逐出家门开始过自己的日子。在这林子里,虽然没有老虎狮子这些天敌,但是,要自己觅食,以后还要自己去找配偶。无数个艰难而寂寞的日子在等着它们。况且,还有那些呼啸而过的车辆,还有像我这样充满好奇的异类老是要骚扰它们。我开始理解那几位年轻的鹿兄弟。它们的天然警觉,它们的“无感”,它们的“极简生活”。小鹿们从不需要母亲告诫“外面的世界”的危险,它们的基因中深深印刻着一句告诫:“不要相信陌生人”!

 

(四)

 

就在最近,我三四天里三次碰到了同一头小鹿,而且被我用手机抓拍到了。第一次是在那个挂着No Trespassing(不得越界)的私家地块。美国人喜欢在这种丛林深处的平展处买下一块地皮建造私宅,但因各种原因,又没有建造,日渐荒芜,于是成了鹿的绝好家园。从体型和身上的颜色和斑点看,这还是一头幼鹿,估计一岁多。我见它时,它就在私宅地块入口不远。它立即看到了我,我不动它也不动,就这样僵持了一分钟左右,我用手机拍了两张照,但它的身影正好被一棵小树挡住,我想挪个角度,但我一动脚,它就撒腿跑得无影无踪。

 

两天后,我又看到了它,这次它在马路边上徜徉!我想这机会千载难逢,可偏偏一辆车开过来,把它吓得钻进了树丛。我想它可能没有走远,便悄悄走近它消失的地方。果然,它的身影出现在林子里,离我大约有五米远。它的红棕色的毛色,身上的梅花斑点,清晰可见。和上次一样,它看着我,没有逃跑。我拿出手机,对着它拍了几张照。最后,它还是选择走开,消失在丛林里。

 

第二次遇见

 

第三次看到这头小鹿的身影就在昨天下午,它小溪边上觅食,被我发现。我马上快速向小溪边上走,想占据一个最有利的位置去观察它,没想到我脚下淅淅簌簌的声音惊动了它,只见它的影子飞快地闪过,便销声匿迹。

 

三次撞见这头小鹿在同一处,让我怀疑这头小鹿可能刚刚落单。它可能权衡了两个选择:它可以留在妈妈生活的林荫道东侧那片山坡地,那里地域辽阔,树林茂密,人迹罕至;它也可以把家安在林荫道西侧的那片湿地;这里食物丰富(可能还有帮助它长犄角的含钙食物)、有小溪为伴,但相对逼窄且与人居接近。它显然是留在了湿地这边,所以被我撞见这么多次。

 

在我们的小区边上就生活着这个鹿家族,它们与人类的居所如此近,却行迹如此诡秘。千百年来,它们生活在旷野中,没有专属自己的家园,除了躲避它们的天敌,与其他动物也无交集。当觅食或交配需要迁徙时,它们只能半夜出动,因为那时它们才能感到安全(但有时依然免不了受到夜行车辆的撞击)。一进入成年,鹿妈妈依然无法摆脱将孩子们扫地出门的执念。所以鹿的一生注定是孤独的一生。但是,鹿的孤独可能比这更加深刻。

 

我最近看过两个短视频,一个是主人想卖掉一头他一手养大的小牛,小牛已经被买家牵着渐行渐远,却不料它挣脱了买家回到主人身边,主人摸着牛的头,充满不舍,这时小牛双膝跪下,好像说你怎么舍得把我卖了。主人最后反悔不卖了。从这个视频,我看到了情感依恋在物种演化中的重要意义。那头小牛不仅有了情感的依恋(attachment),而且学会了沟通情感(双膝下跪),这和大雁的出生时的印刻(imprinting)形成对主人的“依恋”本能不是一回事。

 

另一个视频是一只小狗掉进一个坑里爬不出来,一只小猫(小狗的朋友)焦急万分,几次跳进坑里,向小狗演示从它的位置怎么爬出深坑。从小猫的行为,我看到了动物演化中的另一个奇迹,共情力的产生和“内模仿”的意义。小猫需要能够共情,才会急成热锅上的蚂蚁。你可以想象小猫也拥有人类大脑里那样的“镜像神经元”(mirror neurons),它使小猫能“设身处地”感受小狗的处境。当小猫“现身说法”向朋友小狗演示如何跳出那个深坑时,它还留意小狗是否在模仿自己的动作,它需要想象小狗有能力和它一样完成一番复杂的攀爬动作。有视频为证,狗狗也会用匍伏前行的演示教婴儿爬行!从这个意义上,小猫小狗比那头小牛更有想象力。这番操作可谓是动物进化甚至人类进化的关键。

 

人在演化中成为今天的人类,归功于人类对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人具有的情感连结(emotional bond)和共情能力(empathy),随之方有陌生人之间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协作能力(契约,合作,将心比心,等等),这是动物演化中的意向性革命。上世纪行为主义理论的最根本错误就是忽略了大部分哺乳动物所具有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即它能让你意会到它要什么。当一只小熊猫抱住饲养员奶爸的脚不放时,或者当那只小猫让小狗模仿自己的攀爬动作时,它不是直接操纵你的行为,而是操纵你的意向,仿佛告诉你“我想撒撒娇”,或者“你照着我做就行”。人类和这些动物的不同是能够把这种意向性用语言文字表达出来,而动物主要依靠“身体语言”。

 

然而,在千万年严酷的生存条件下,野生鹿的基因里存不下任何温情脉脉的东西,具体说,它们成了幽闭型动物,除了鹿妈妈生宝宝和抚养宝宝需要协作外,安全而不是协作,成为鹿的压倒性需求。这一点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是对的,没有安全感,“信任”、“互爱”都是奢谈(你如果发现奶粉有毒,你怎么信任!)。在长期的演化进程中,鹿成了迷失的一族。猫和狗的祖宗(猫科犬科动物)都是掠食者(predator)、丛林里的强者。经过选择性配种(selective breeding),它们才会被驯化、“通人情”。当然,鹿也能用同样方式被驯化,让它们和人亲近和交融,比如奈良公园的鹿不但不怕人,还能和人做些简单交流。但绝大多数野生鹿不会像奈良的鹿那么信任人类,也不会像猫狗那样产生对人的情感依恋和共情能力。鹿作为动物的最大悲剧是,它们除了先天的警觉性和奔跑能力,没有其他自我保护的能力。即使这样,每年被猎杀或被车撞死在路上的鹿依然不计其数。天地不仁,视万物为刍狗。鹿的命运尤其悲催。 

 

(五)

 

如今,鹿的天敌已经不是丛林猛兽,而是人类。人类对鹿的经济利用从来没有停止过。作为谋生职业和娱乐爱好的猎鹿业依然存在(虽然在指定区域)。猎鹿业现在仍然是纽约州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有相关执照的猎鹿人达到五十万之多,每年为纽约州经济贡献达十五亿美元(主要是发放狩猎许可证的收入和与获取的猎物和鹿材销售相关的税赋)。面积相当于辽宁省(十四万平方公里)的纽约州约有一百万头鹿,大多分布在纽约上州(纽约市之外的地区),而其中每年被猎杀的数量近四分之一(二十三万头左右)。鹿肉营养价值甚高,依然是人类的营养来源之一,有很多销售点出售。同时,太多的鹿也会造成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如对绿色植被的破坏),对庄稼的破坏,对交通安全构成的威胁(纽约州每年车鹿相撞的事故达五万起),还不说它们作为野生动物可能给人类带来的疾病(包括叮咬人会造成严重健康后果的蜱虫ticks)。所以,纽约州政府的猎鹿政策兼顾了鹿给州里带来的经济利益和它们对人类的可能伤害。在纽约州把鹿当宠物家养是非法的,可能最重要的考虑还是这些鹿(大部分是“白尾鹿”,北美的主要鹿种)毕竟是野生动物,有时野性发作会攻击人类,养在家里伤了家人或邻居都不好办。而且鹿在交配和分娩期攻击性更强,所以用法律手段把人和鹿区隔开来是理性的。

 

但是从鹿的角度,它的生存繁衍之路依然艰难(它们的生息空间越来越小,道路使它们的迁徙无法顺畅),鹿的生态圈如今是人类生态圈里的一个生存孤岛。它们依然要觅食、要迁徙,要繁衍,仍然要躲避人类的猎杀 。马尔克斯写人的“百年孤独”,和鹿相比不算什么,鹿经历的是千年孤独,万年孤独。鹿给我们提供营养,提供资源,提供娱乐,而它们对人类的要求只是一个生存权。就凭这点,人类应该感激鹿。

 

我生命的前三十年是在喧嚣的大城市里度过,那里有车水马龙但唯独没有鹿(倒是有小猫小狗)。我的后三十年在美国的城郊(suburb)度过。这里,有鹿为邻,有松鼠为邻,有那些叽叽喳喳的小鸟为邻,它们是惬意生活的一部分。“呦呦鹿鸣,食野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那是两三千年前的事。我的邻居小鹿,今天依然生动好看,依然让我牵挂。

 

戴耘写于2021年7月23日,于Albany家中

 

2021年7月27日补记:下午下了一场雨,雨后尤其凉爽,傍晚按习惯徒步,就在文中提到的那个我最早遇见小鹿的“羊肠小道”的尽头,似乎是为了给这篇小文划上一个完美的句号,同时出现了三头小鹿(下图)!我试图慢慢走近它们,只走了几步,终于跨过它们的心理临界点,它们逃进了丛林。我又折返回小道原路返回,看看它们是否没有走远。果然又看到了其中两头,直愣愣地看着我。然后一头决定走开,另一头紧紧跟上。我本想进入这个丛林一探究竟(说不定鹿妈妈也在里面),但假如留下人的气味,怕小鹿们就不会来这儿遛弯了。还是给它们留些空间吧。

 

三头小鹿看到我,警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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