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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和团建 丨 我们的青春不一 Young ! 博和所团建活动纪实


六月初夏,花谢花开,时光更迭。

世间如此美好,

既然来到,便欢喜着去经历,去感受。

不亏待每一分热情,也不讨好任何的冷漠。

初夏来临,给时间时间,让过去过去,

山清水秀,瀑布飞流,

这个初夏漫步峡谷,石涧溪水涟涟,

游船滑草,尽享木兰。

初夏的季节,总有许多的梦希望去实现,

爬山,观水,徒步,远行,

临山而剧,傍水而生,山水相融。

站在这样的季节里,

总是有一种灵动和兴奋的感觉。

明亮,炙热,内藏着活力,

初夏~热情似火~

初夏~~你好!


团建D1

  


出 发 


时间:2019.6.22    9:00

地点: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



手指操,做起来,

看谁眼急又手快!

路途不再遥远,

只在你我之间的距离。

破 冰 


时间:2019.6.22   10:30

地点:奉贤区海鸥路1888号

“破冰”最初起源于古老的船只出航仪式,

那是一个庄严、壮观的场面,

所有水手来到船头用铁锤敲碎一块硕大无比的坚冰,

一方面用作鱼类的保鲜,

另外寓示着船员们在出海前,

要消除彼此间的积怨和隔阂,

同舟共济,荣辱与共。

团建中“破冰”之意,

是打破人际交往间怀疑、猜忌、疏远的藩篱,

就像打破严冬厚厚的冰层。



放飞自我,雄鹰展翅~~

看谁跳得更高,

热烈的掌声想起来~~

经过一轮血战厮杀,

小伙伴们逐渐建立了彼此的信任,

终于找到荣辱与共的铁血搭档,

准备进入下一场较量~~



素 拓


时间:2019.22    11:00

地点:

奉贤区海鸥路1888号

一、 组 队


1、选出队长

2、队名解释:由队长向对方小队解释本小队队名的含义和特色;

3、队旗SHOW:现场制作队旗,由设计者出列,向大家解释队旗的含义;

4、队歌合唱:本小队的成员一起高声合唱一首现场创作或者改编的队歌;

5、队训呐喊:本小队的成员一起高声喊出能够激励本队成员一起奋发拼搏的口号,这个口号将代表本队的成功和气势。

博强队

 2:3

“蟹黄”小笼队


红队

博强队

队长:方姚华,李瑞阳

口号:更快、更好、更强、更厉害!

队歌:雄赳赳,气昂昂,跨过黄浦江!

队名解释:和博强队的队名“博强”相呼应,表示更快、更好、更强、更厉害,日趋上升,逐渐发展,不断壮大!


蓝队

“蟹黄”小笼队

队长:黄楚彦、谢海涛

口号:“蟹黄”小笼,与众不同,饱满多汁,回味无穷!

队歌:就这样把你们征服!

队名解释:队旗中心是“蟹黄”小笼以及一条龙,位于左上角是一朵雪花,在炎炎夏日带给大家一丝清凉。



博强队与“蟹黄”小笼队正面厮杀开始


素 拓


二、冲 刺 极 限

在600秒的时间内靠团队的力量完成六个项目,分别是:动感颠球——移形换位——球到渠成——齐头并进——数字迷宫——我们团队是最棒的。最短时间完成的小队获得胜利。

红队:博强队



蓝队:“蟹黄”队


素 拓


三、挑 战 60 秒

30张纸,每张纸上分别有一个抽象图案,每个图案代表一个阿拉伯数字,教练会打乱摊在地上,要求小组队员要求在60秒之内按顺序完成1-30的排列,进行的次数越少,所用时间越短为胜利。










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以微弱的优势,

蓝队最终获胜!

狂欢的喜悦抵挡不住,

大家尽情地激情释放~~


通过这次团建,我们感受到:


一、优秀的团队首先就应有一个优秀的领导者,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愿景,以及为了实现共同目标而制定计划。


二、合理分工,相互配合:在一个团队中,每个人只有分工不一样,没有轻重之分,每个人都应各司其职,最大化的发挥自己的特长,团队才会做到最好!


三、团队中的沟通个性重要。大家彼此感受到了人与人之间无隔阂、和睦共处、亲密无间的真诚与舒畅。


四、信任,一个多么完美的词语。信任朋友和同事,其实是给自我机会,因为协作和团结才会产生强大的凝聚力。


五、纪律的约束:无规矩则不成方圆,在一个团队中如果没有纪律的约束,就不能称之为团队。


团建D2

辩论赛



辩 论 赛


时间:2019.6.23     9:00

地点:

奉贤区海鸥路1888号

辩 论 规 则

一、开篇立论

双方一辩阐述本方观点,正方一辩先发言,双方时间各3分钟。

二、攻辩

正方二辩向反方二辩发问,一问一答。发问计时45秒,回答计时2分钟。

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继续发言至本方时间用尽,也可放弃剩余时间。

依上述规则,反方进行发问,正方进行回答。

三、自由辩论

正方先开始发言,双方交替发言,一方落座视为发言结束,另一方计时开始。双方计时各4分钟。

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继续发言至本方时间用尽,也可放弃剩余时间。

四、总结陈词

双方三辩总结本方观点,反方三辩先发言,双方时间各3分钟。

案例一:


张某是一位收藏爱好者,一年前曾花10万元误购了一幅古画赝品,为挽回损失,张某决定将该画转售。某日,张某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在古玩字画市场设摊,该画也作为卖品之一展示。张某在画的下方加了一张字条,写明“祖传宝物,只予有缘人”。当地一所知名大学的中文系教授徐某到市场闲逛,在张某的摊位看到该画,反复端详,确认为古代知名画家的作品,遂主动向张某开价,欲以人民币50万元求购,张某对徐某说:“你仔细看,买了你可不能退货。”徐某称:“我人称徐半尺(指画打开半尺即知真假),岂会看走眼?”双方以50万元成交。两个月后,徐某通过其他途径终于获知该画系赝品,意图退画退款,上门欲张某商量,遭拒,遂报案。 


正方:张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反方: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主持人:王凯

正方:张翠翠、随鲁辉、李腾

反方:方逸才、田宁宁、温行健

正方论点

古诗有云:素墨丹青千古画,寒窗风月两重天。古画的魅力不言而喻,但本案张某以假画欺骗买画人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古玩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更玷污了古玩收藏的神圣感,他的行为理应受到刑法的评价。张某的行为应当构成诈骗罪,具体有如下四点理由:

一、非法占有为目的、偷梁换柱卖假画

非法占有是诈骗罪的主观目的,正如本案中的张某,其曾误购了一幅假画,为了挽回损失而决定转售他人。这样的描述蕴含两点信息:其一张某明知画是假的;其二张某决定转售的目的是为了挽回损失。而如何挽回损失,只能是通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将损失转嫁他人,这样的主观目的肯定的非法的。

二、虚构隐瞒是关键、巧立名目贴字条

诈骗罪突出的特征是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恰如本案中的张某,张某明知画的假的,但其不但不及时告知,反而在画的下方写明“祖传宝物,只与有缘人”的字样,这样的行为明显是虚构隐瞒行为。

三、认识错误已形成、信以为真徐教授

愿者上钩的张某终于等到了半尺神人的徐教授,在一番端详后,徐某做出画是真画的判断。需要强调的是,根据后续题干描述,徐某系大学中文系教授,人称徐半尺,足见其具有很高的古画鉴赏能力,而此时他却做出了错误的判断,足见张某的骗术之高,已让徐某完全陷入认识错误。

四、主动交财促成交、事后醒悟时已晚

最终,在信以为真后,徐教授主动开价50万购买该幅假画,张某成功骗的财物。


综上四点,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而导致徐某陷入认识错误,并顺利取财。张某应当构成诈骗罪。

反方论点


归根结底,本案罪成与否的重心,在于语境的考察,保护的原理,归责的方向。而对方辩友恰恰对这些问题避而不谈,沉浸在传统的教义体系中执迷不悟,这就是常说的机械司法。


其一,他们只看到构成要件,却看不到鲜活的社会现实。对方辩友把诈骗罪静态化、封闭化,无视社会规范,不对社会生活开放。但是,近百年来,以建构体系为核心的传统法学之所以能在社会法学的抨击下予以留存,就是因为它在体系的开放性上取得的重大进展。在特殊的个案中,应采取问题思考的进路,考虑社会现实的基本情况,才能让我们不至于刻舟求剑,削足适履。古玩市场,从来不要求卖家说明货品的来源与真假,否则其市场基础就将不复存在。只要考虑到这一点,何以认为张某存在作为义务呢?


其二,他们只看到刑法的惩罚功效,却看不到惩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所谓被害人利益。所以,评价被害人在行为过程中的作用,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基于古玩交易具有投机性、高收益性的特点,买到假货,是该市场本身容许的风险。而刑法不能成为这个风险的担保人,买者当心,责任自负,是该市场的本质使然。自信的徐半尺在古玩市场中反复端详,主动求购,足以认定它接受风险,不值得刑法保护。


其三,老师在课堂上振聋发聩地介绍刑法的最后手段性,对方辩友则在辩场上不留余力地强调刑法应对投机市场作出积极干预。但是,收益与风险同在是永不过时的市场原理,风险是投资者的成本,刑法不应该为其买单。如果利润极好市场的风险被刑法的强制力吸收了,那些利润较低的产业,都会朝着投机市场进发,其危害性不言自明。

评委点评


杨兴培教授指出,首先,正如一枚硬币都有两面,看问题的角度也有不同。双方在辩论的过程中疏忽了很重要的关键事实部分,因此对关键事实的把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其次,在日常辩论赛中要尝试铺设问题、多设定不同角度的问题,有助于在法庭辩论中,对自己有利证据的进一步展开的能力。



案例二:


彭某为感谢国家工作人员丁某在自己公司取得拍卖权上的帮助,经丁某提出,由彭某投入100万元资金,由丁某操作炒股。彭某遂后将100万元资金注入自己在股市的账户,并将炒股所需手续和密码交给丁某。2010年3月至2011年2月间,丁某在自己未出资的情况下,利用彭某提供的100万元资金操作炒股,共计取得收益106万元。丁某将该106万元提出后,将70万元以其爱人名义存入银行,36万元以其父名义存入银行。


正方:丁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反方:丁某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主持人:吕彪

正方:梁晓、高鸽、杨汋

反方:韩嘉兴、李瑞阳、谢海涛


正方论点


彭某为了感谢丁某,同意丁某提出以委托理财的方案。丁某的以貌似合法民事法律关系,为了逃避司法司法打击的行为。彭某交付手续中包含银行卡及密码,银行卡内的资金出于丁某的控制之下。当丁某获利之后,在未获得彭某的同意下,采用分批取出和分批存入自己亲友的银行账户内,这难道不又是逃避司法机关打击么。

综上所述,丁某构成受贿罪。

反方论点


懵懂商人错会意,黑心官员假作真。借鸡生蛋不诚信,构成犯罪却无因。我方认为,本案丁某的行为应予道德上的谴责,但并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犯罪。


对方辩友的观点实际上是没有正确理解本案中双方的关系及资金的占有状态。


1、没有利用职权谋取利益

辩题写到:“彭某为感谢丁某对自己的帮助”,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丁某是否确实利用职权帮助了彭某。“彭某为感谢丁某”,这只是彭某主观上的一种认识,而丁某可能只是正常走流程,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存在私心和帮助。

在彭某误以为丁某帮助过自己,因而提出感谢时,丁某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当然是向彭某说明情况,并拒绝彭某的好意。遗憾的是,丁某被利益蒙蔽了双眼,脑筋一转打起了歪主意:既然彭某会错意,那我何不将错就错,借机赚他一笔?


2、没有占有转移

我们不得不佩服丁某的是,他巧妙地设计了投资架构:彭某的100万资金,存在彭某自己名下的账户,这笔资金仍处于彭某的掌握,而丁某只是通过该账户进行投资操作。直到事成之后,彭某的本金一直在彭某的占有之下,没有发生过任何转移,自然不可能构成收受钱财的受贿行为。在没有收受彭某一分钱的情况下,丁某利用彭某的本金大赚一笔。


3、借鸡生蛋

本案实际上是丁某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忽悠彭某,借鸡生蛋的故事。在整个过程中,一来丁某没有从彭某手中收取过一分钱,二来本案也不存在任何权钱交易的情况,不可能对公权力的廉洁性产生任何危害,自然更加不可能构成受贿罪。


我方认为,丁某利用了彭某的错误认识,应当予以道德谴责,但不构成受贿罪。


评委点评


薛进展教授指出,双方对辩论技巧比较关注,但是对案件事实本身没有准确把握。他希望辩论双方首先应当立足案件事实本身,关注和深挖案件细节以及关键事实,同时应当巧设发问。



话题辩论


正方:996的青年律师是幸福的

反方:996的青年律师不是幸福的

主持人:黄楚彦

正方:吴敏、张珣、张晓辉

反方:熊江江、孙岱鸿、管瑜

正方论点


我方的观点是,青年律师只有通过996才能实现幸福。幸福的定义是什么?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告诉我们,一个人最高层次的需求是对自我价值的实现,而人类的幸福感来源于需求的实现。幸福有很多种,只考虑眼前的安逸和享乐,仅是低层次的幸福,我们认为,青年律师真正的幸福,是通过当下的996 ,在物质上,创造更好的生活,在精神上,实现自我的价值。


首先,996并非仅仅指工作时间的延长,而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自我提升。与其他行业相比,律师行业是一个工作时间相对自由的职业。律师事务所从不强制青年律师996,但为什么依旧有那么多青年律师选择在下班后继续工作、充电、学习?这是青年律师自身内驱力的表现,是青年律师通过充分的、主动的学习来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其次,青年律师有996的资本。不论是时间还是体能、精力,青年律师都处在人生的黄金时代,996对他们来说轻松自如。

再次,青年律师的996,是通过努力把握当下的时间和机遇,为将来创造财富积累,从而获得稳定的,可持续的幸福。倘若青年律师为了眼下的轻松和享乐,得过且过,等到了中年、老年,能够保证自己和家人一定的物质生活水平吗?能够保证自己不被后起之秀赶超,大浪淘沙之后依旧屹立不倒吗?


最后,尽管人类的本性是选择无所事事,但忙碌却会提高人的幸福感。青年律师通过996,使案件达到良好的效果,让当事人满意,这就是一名律师价值所在。


茨威格在《人类群星闪耀时》里写到,一个人最大的幸运,莫过于年富力强时,发现自己的人生使命。青年律师在996中厚积薄发,实现物质生活的同时,满足人生使命自我实现的最高需求,这不就是青年律师最大的幸福吗?

反方论点


我方观点是:不考虑极端个案的情况下,996 的青年律师是不幸福的。理由如下:


一、  青年律师努力工作是为了获得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不等于幸福。目前,我们国家还处于社会主义处级阶段,从普遍角度看,工作对绝大多数人而言,都还只是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方式,更多的是为了养家糊口。如果不用工作,也可以锦衣玉食,环球旅行顺便拯救世界,作为理性的正常人,还会选择 996 吗?


二、 996有损健康。考虑到上下班通勤时间,996 的工作方式,实际上可能是早 8 点,晚10 点,一周工作 6 天,84 小时。60%的时间都在工作状态或者准备工作,显然属于长期熬夜加班的人群。而熬夜的危害性包括易怒,记忆力减弱,免疫系统受损,反应迟钝,心脏病风险等等。可以非常肯定的说,没有任何一种幸福是建立在身体不健康基础上的。


三、 996 缺乏人文关怀, 付出与得到不成正比。996的工作方式,可能对应的是 955 的薪酬以及虚无缥缈的加班工资。大部分的律所,都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这就意味着,“加班工资”就像美人如花隔云端,只能是幻想。青年律师付出了劳动,而没有收获劳动报酬,这种劳动付出并没有用金钱予以认可,幸福何从谈起?有对比才有伤害,幸福都需要有一个参照物。目前的社会主流是朝九晚五,当绝大多数人都是 8 小时工作,青年律师却要 12 小时工作,内心都要愤愤不平甚至扭曲了,还谈什么幸福?


四、 996的青年律师完全没有个人生活。青年律师除了工作以外,还需要有广阔的舞台。


在这个色彩斑斓的世界,青年律师不仅需要专业知识,还应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利用工作以外的时间不断拓展各项技能,而不是在律所闭门造车。996 的青年律师,结束一天的工作后,累的像条狗,除了躺着趴着,啥也不想干。而人,是社会人。青年律师除了是律师助理、律师以外,他的其他社会角色还可能是丈夫、妻子、儿女,工作上投入的时间太多,其他事情上能占有的时间便减少了。长此以往,不利于家庭和谐。


什么是幸福?幸福是由于个人理想的实现或接近而引起的一种内心满足,是自我价值的实现,是看到意中人时脑袋里分泌的多巴胺,是可以随时随意自由支配时间,是可以说走就走的旅行。唯独不是朝 8 晚 10,做一个孤零零的加班狂!让我们都直面内心,勇敢地承认不喜欢加班吧!

评委点评


林东品主任指出,辩论首先要做到:审题要清晰、把握基本事实;其次是把握争议焦点。提高律师驾驭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能力,才是为律师辩论赛长远计,为律师职业长远计。


开展辩论赛的目的在于培养青年律师的逻辑思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态的养成。林东品主任殷切希望青年律师们在案件办理中发扬辩论比赛过程中精益求精的破题精神,深挖事实,全面准备,能够用过硬的法律专业性在今后的法律服务领域创造新的卓越。


评委嘉宾与获奖选手合影留念





为期二日的团建活动不仅增进了博和团队的凝聚力、协作力,而且通过这次团建使我们博和大家庭更具生命力和竞争力,每位律师在团建过程中认识到了自身的潜能,增强了自信心,启发了想象力与创造力,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本次团建活动圆满结束!



博和十周年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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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山雨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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