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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朋观点 | 岁月忽忽,旧事堂堂(系列之五)
编者按:从1986年到2001年十五年间,经过艰苦卓绝的谈判,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高朋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当年从一开始就全面深入地参与了谈判,是谈判代表团中的法律人。今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二十周年,高朋所特请王律师撰写系列文章,回忆那峥嵘岁月的点点滴滴。我们也借此向那些当年站在改革开放一线,为国家利益在谈判中奋力拼博的人们致敬。
总协定当时有九十来个缔约方,但是大多数是休眠状态,不怎么参加总协定活动。经常参加中国工作组会议的,有二三十来个国家的代表,会上举手发言的不过十来个,积极分子有六七个,核心成员四个,美国、欧盟、加拿大和日本,美国领头。
有问题,找林登。奥克.林登是瑞典人,总干事特别顾问。林登早在1961年就供职总协定秘书处,一直独身,把终生献给了总协定事业。他是总协定条文、规章、决议、案例、事件的“活字典”,是总协定不二的大管家,一直深受各国代表团和秘书处同事的尊重。他当时已花甲之年,是秘书处标志性的银发一族,踱着慢步,衣着与银发一样,一丝不苟,举止绅士,加之北欧人特有的低调谦和,平易近人,和蔼可亲。他是秘书处最早接触中国的官员,大家遇有问题都随时向他请教,并总有获益。
还有比这更棘手的问题。美国在高调欢迎中国进入总协定的同时,与中国的接触谈判比谁都频繁,对中国谈判施压的手段比谁都诡异。中美在总协定问题上,一直有条拦路虎,那就是美国对共产党国家的贸易政策,就中国而言,如何解决。美国公开表示,中国进入总协定,引发美国是否要修改其相关的国内立法。如果谈得好,美国政府可说服国会修改法律,否则,美国只能引用总协定“互不适用”条款,与中国不适用总协定的规则。美国是中国产品的最大海外市场,进入总协定,双方互不适用总协定的规则,这将使中国失去进入总协定的根本意义。美国的如意算盘很明显。讨价还价得手,就修改国内法,跟中国在总协定中是贸易伙伴;没得手,就跟中国在总协定中形同路人。对如此近乎讹诈的谈判筹码,中国代表团一直顽强抗争了多年。美国国内法的拦路虎是何物呢?法律人要探个究竟。未完待续……
王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wanglei@gaopenglaw.com
“1986年起在外经贸部及中国驻日内瓦使团供职十年,从事加入WTO谈判工作,任WTO处副处长。辞职后在布鲁塞尔当执业律师七年,2003年回国加入高朋律所。一直从事WTO相关的国际贸易法律事务,代理企业在各国发起的逾百起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中应诉,作为中国政府的律师在WTO中就紧固件反倾销案起诉欧盟,历时近八年获得胜诉。就国际贸易法问题在国内外发表数十篇专业论文,个别论文被收入美国法学院教科书。2015年作为客座教授在美国密苏里大学堪萨斯分校法学院讲授国际贸易法。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2008-2010年),北京司法局评选为先进律师(2007年)。被钱伯斯、LEGALBAND等国际评级机构,推荐为WTO和国际贸易法领域中国第一梯队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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