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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蒙:与媒体打交道,是每位律师的必修课

李蒙 知鸦书舍 202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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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媒体应该保持怎样的关系?


在「律师职业和律师读书」的系列直播中,李蒙以「无罪辩护经典案例的启示:律师与媒体的合作与共赢」为题,指出在无罪辩护的众多成功案例中,媒体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如何与媒体打交道,是每位律师的必修课。


那么,其中有哪些具体注意事项?律师又应该以怎样的心态去面对媒体?


如果你也好奇李蒙的答案,扫描上方二维码,即可观看李蒙的直播回放。


我们也将直播的文字整理附在了下方,快来一起阅读吧~




 师与媒体的关系问题


各位朋友,晚上好,我是李蒙。


律师与媒体的关系如今有些敏感,有些人觉得,最好律师不要和媒体有什么关系。

这一观念当然是错误的。我们可以看到很多无罪辩护的成功案例,都与媒体有着很大关系。当然,司法机关内部也有很多人有着自己的信仰,也在努力地推动平反冤假错案。

以张辉、张高平案为例,这一案件掀起了十八大以后平反冤假错案的高潮。而案件之所以能够平反,与《民主与法制》杂志就有着解不开的缘分。

在2008年,我们报道了马廷新案,其中提到了袁连芳。当时在新疆服刑的张高平看到这篇报道以后,告诉了驻监狱检察官张飚,这才引起了张飚的重视。


■ 张高平展示自己年轻时的照片
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另外,张高平案能够平反,《东方早报》和《南方周末》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张高平案的最大意义在于,之前对于疑似冤假错案,在法院没有宣判案件是错案之前,是不让媒体报道的。而在张高平案没有平反之前,就开始了媒体报道,这是一个巨大的突破。


这之后,则有了陈夏影案的报道。

2014年,《民主与法制》杂志以福清4·26绑架杀人案调查为题,报道了福建的陈夏影案。此时距离陈夏影入狱已经19年,终于有了在国内的首次报道。

在陈夏影案之后,我又参与到了福建的许金龙案当中,进行报道。许金龙案平反以后,接下来还有张志超案,这也是我投入最多,感情最深的一个案件。

案件最开始是由《中国青年报》和《南方周末》做的报道,《民主与法制》报道了三四次,都是我做的。当时也组织了两次研讨会,邀请了陈光中、陈卫东、张建伟、李奋飞、陈永生、李轩等著名学者。

我记得李轩老师说过,律师代表私权利,公检法则更多倾向于公权力,两者很难组成共同体。但在民间,律师、法律学者和法律媒体,可以形成共同体。


张志超案是体现这一共同体的最典型案件。律师方面,从最初的山东律师,到尚权所的律师,一直到最后的李逊、王殿学、刘志民和王朝勇律师,几代律师都在共同努力。

学者方面,德高望重的陈光中先生,陈卫东老师,张建伟老师,尤其是李奋飞老师和陈永生老师,包括侯欣一教授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去发表意见,这些都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媒体方面也有很多感人的事迹。当时《中青报》的记者卢义杰记者,现在也做了律师。他对张志超案感情太深了,他第一个报道了案件,之后张志超案只要有一点点新进展,他也会马上抢新闻,抢头条。后期,《红星新闻》的张炎良,《封面新闻》的代睿,也投入了巨大的感情。

因为这个案件,不管是学者、律师,还是记者,我们都建立起了非常深厚的友谊。



 师与媒体如何合作共赢?


律师到底需不需要和媒体打交道?又应该怎么和媒体打交道?

关于这个问题,我从一个事例说起。

一位律师曾经问过我一个问题。他说自己从来不跟媒体打交道,但是有一天突然接到了一位记者的来电,想要进行采访,口气不是很友好。这位律师怀疑,记者是对方当事人邀请的,于是就拒绝了采访。他问我,这样的做法对吗?

我说这样不对。作为一个律师,你不能听到记者的采访就选择拒绝,这不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最好方式。


那么,律师应该怎么接受媒体的采访呢?

我说,既使你猜测这次采访可能会对当事人不利,但是直接拒绝也不见得能获得最大利处。

一个当事人想在媒体平台上发声,是很难的。既然有人主动给了你向媒体披露案件的机会,你又怎么能随便放弃呢?

第一,你应该接受采访。

第二,要清晰完整地表达自己对案情的观点,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第三,要求媒体在发稿之前,给你核实自己接受媒体所发表的所有言论。

一定要强调这一点。你需要在最后发稿前确定,报道是否展示了自己的原意。如果媒体不给你看,或者曲解了你的原意,到时候你可能会追究责任。你需要这样明确地和媒体表态。


第四,要相信中国的大部分媒体,会保持客观、中立、公正的态度。既使有所倾向,也只是在可以调整的范围内,通过叙述的详略和材料的取舍来表达自己的倾向。

关于第四点,我可以给大家举个例子,就是海南雷洋案。

雷洋是一个警察,因为公安局和当地检察院的矛盾,被一个具体案件牵扯了进去。

当时检察院开始发动舆论攻势。一位海南人民网的记者,受检察院方面的邀请,去采访了雷洋的父亲。雷洋的父亲很老实,把事情原原本本和记者说了,说自己儿子很冤。记者越听越觉得有道理,最后写的报道不利于检察院,反而有利于雷洋。

所以说,记者有自己中立、公正的立场,他不一定就会倾向于谁。随着他对事情了解的深入,他很有可能会转变自己的观点。

另外,在一些案件中,是媒体主动找的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该怎么和媒体紧密合作?律师可以提供哪些线索、材料?

有种观点认为,律师不应该把任何材料交给媒体。我不同意。

给什么材料是分阶段的。比方说在一审开庭前,那律师的阅卷信息,看到的案卷材料,自然是不能对外公开的。但像已经开过庭的案件,感兴趣的媒体可能已经旁听过,或者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到了很多案件的信息,这时候律师可以披露的东西就会增多一些。

开完庭后,律师也可以和媒体再重复一下自己的辩护词,展示自己的观点;有时候记者想去旁听,律师也可以帮助协调一下。毕竟如果记者想去旁听,他总会想到进去的各种办法。

律师也要熟悉、了解媒体,否则你没有办法接受采访,也没办法一起去推动冤案的平反。



你要了解现在媒体的生态。

比方说有的律师认为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这种国字号的媒体很厉害,其他地方小报,网络媒体不是那么权威。可是,如果国字号的媒体不给你报道,再厉害又有什么用呢?反之如果哪个网络媒体帮你进行了报道,你确确实实得到了曝光。

还有一些律师只接受法制媒体的采访,不接受其他媒体采访,这也是错误的。

因为无论哪家媒体,涉法事件的报道几乎都占所有报道的一半比例。比如《新京报》,它整天报道的都是法制事件,是因为它偏爱法制事件吗?不是,这是由媒体报道的属性决定的。

媒体报道肯定是焦点事件。而法制事件一定有矛盾属性,矛盾不可调和的要么演变成刑事案件,有戏剧冲突,媒体当然要关注;不然就是经济案件,同样也是双方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媒体关注是很正常的。

涉法事件就是新闻的焦点,就是老百姓的痛点、是老百姓伦理的泪点。当你了解媒体的属性,你就不会仅仅愿意接受法制媒体的采访,而是会对所有的媒体都敞开大门。


你也要明白,记者的思维和律师的思维是不同的。很多律师不明白这一点,所以很难和记者进行沟通。

律师的思维是,所有的话都是为了说服法官,所以辩护词一般不会介绍案情,主要去讲当事人为什么无罪等。把这样的内容拿给记者,记者不会喜欢。

我当记者的时候最喜欢的是两类人,一类是NGO组织的成员,因为他有满腔的热情,会给你提供海量的资料,非常希望你来进行报道;另一类就是律师,愿意和你讲案子。但是有的人故事讲得好,有的人故事讲得差,说了半天也没有说清楚,这样记者就容易失去兴趣。

记者是什么样的思维呢?

记者要写报道,首先需要有人物、时间、地点、事件四要素;还要有故事的开端、发展、结局。律师要给记者讲故事,而不是给一份法律意见书。强调自己的法律观点,不足以打动记者。


最后,我想讲一下律师的心态问题。

我觉得好多律师和媒体打交道的时候,心态不太好。有的人觉得自己终于办了一个案子,媒体这么关注,这下子可要出大名了,这不太好。

其实今天社会发展到网络时代,任何一条新闻三天就沉淀了。因为一定会冒出新的热点事件,去冲击原来的热点。所以说,你不要因为今天好多记者打来电话,就觉得自己马上要出名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一定要放平心态。

律师要通过自己的案件,一点一点积累自己有效辩护的成功案例。你要相信经过常年的积累,你总有一天会扬名立万。但是到底是哪一天出名?谁也不知道。在此之前,更重要的是积累与深耕。

所以律师在和媒体打交道的时候,心态要好,要想着去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不是律师的个人利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同样的道理,君子爱名取之有道。

就说我,我要是没有微博什么的,可能现在在媒体界已经混得很好了。我当时并没有想到,我发几条微博还能出名,之后还走进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去。我当时想的甚至是,侠之大者利国利民,我怎么可能只去为一个律师事务所服务呢?

人生的剧本其实早就写好了,只是自己不能偷看,你不会知道你下一步走到哪里,也不会知道你遇到什么人,碰到什么事。你只能做好准备,去迎接未来的挑战。

但是,一路走来,不管走到哪里,你在和媒体打交道的时候,必须要注意这些问题。与媒体打交道是律师的必修课,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无罪辩护经典案例的启示


我想从《无罪辩护》经典案例丛书出发,给大家做一下分享。

从2017年始,我们举办了年度的无罪辩护十大案例评选,当时就说将来要结集成书。经历了种种的波折,辗转了多家出版社,一直拖了5年,这套书才终于出来了,很不容易。


■ 无罪辩护经典案例丛书
图片来源:律媒桥


在第一辑中,第一个案子就是聂树斌强奸案,这恐怕还是第一次被编辑成了书。这里面有删节,但基本原貌还是保留了。从李树亭律师11年前第一次知道聂树斌案,到聂树斌的母亲去找他,一直到最后聂树斌案的平反,以及宣布聂树斌无罪的时候他妈妈的反应,故事催人泪下,写尽了聂树斌案的曲折。

这一系列的三本书中,其实都体现了律师和媒体的合作与共赢的主题,这也是我将两个主题合在一起的原因。

在第一辑里,你可以看到媒体和律师之间的许多佳话。

比如聂树斌案,新疆周远案,缪新华案,包括孙氏三兄弟的黑社会案,李锦莲案、刘忠林案、金哲宏案、李建功案、张志超案、廖海军案和吴春红案,这些案子中,媒体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以聂树斌案为例,这恐怕是中国媒体报道次数最多、持续时间最长的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几代媒体人,都在为之而奋斗。而且聂树斌案的辩护律师,李树亭律师之前也做多年的记者,后来才转型成为律师,这些都反映出律师和媒体之间的紧密联系。

第二辑涉及到的则是职务犯罪的案件。包括林强案,李龙案,林小青案等,都是当年大家非常关注的经典案例。

第三辑主要讲的是民营企业家的一些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包括上海丁小红案,蔡某哲案,王庆军案等等。这一辑里,徐昕律师的成功辩护案例就有好几个。

这些案例也与媒体有着紧密的关系,比如陈光武律师和李肖霖律师代理的丁小红案,这引起了杨金柱和翟建律师的网络骂战等等事件;还有由王学明律师代理的孙夕庆案,开庭次数多到要申请吉尼斯世界纪录,澎湃新闻也追踪了好多次。

在这套书中,既有前言点睛,还有案情简介,律师的办案手记、辩护词以及最后专家学者的点评,都没有落下。

比如王某涉嫌抢劫重审无罪案,这是法律援助的案件,最后能变成无罪,依靠的就是律师付出的巨大心血。这个案例可圈可点,辩护词也非常值得学习。

不过缪新华案,我没有放辩护词,放的反而是申诉代理意见书。因为我觉得这一申诉状是尚权律师事务所呕心沥血的结晶。


很多申诉状一样,只是针对判决书的一种反驳,如果你不看判决书,根本不清楚申诉状在表达什么。这样的申诉状我认为是不成功的。写一份申诉状,一定要把基本案情、主要证据、申诉意见,非常有条理地写出来。



缪新华案的申诉状反复推敲改写了28次,绝对是教科书级别的范本,把所有的案情、证据都囊括了进去。


这一申诉状非常值得学习。当我们写申诉状的时候,就可以对照着,看看自己还有哪些差距。如果差距不大,那你的申诉意见书就写得非常好了。

这是无罪辩护经典案例的启示,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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