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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技术主权 | “欧盟在全球数据争夺战中的位置”:欧盟副主席采访实录

洪延青 网安寻路人 2022-03-29

编者按:

关于欧盟技术主权相关举措的翻译和分析:

  1. 技术主权视野下的欧盟数字化转型战略探析(DPO社群出品)

  2. 欧盟委员会主席首提“技术主权”概念

  3. 推进欧洲可持续和数字化转型:《欧洲新工业战略》解读(DPO社群成员观点)

  4.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德国和法国推出欧盟自主可控的Gaia-X云平台计划

  5.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欧盟如何在科技领域能主导下一个十年

  6.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关于数字平台监管的建议

  7. 欧盟“技术主权”进展 | 欧洲共同数据空间治理立法框架

  8. 欧盟《数字市场法》选译之一:解释性备忘录

  9. 欧盟《数字市场法》选译之二:序言和条文

  10. 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一:解释性备忘录

  11. 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二:序言

  12. 欧盟《数字服务法》选译之三:(实体规则方面的)条文

  13. 欧盟《数字服务法》《数字市场法》简评

  14. 欧洲法院:欧盟成员国的数据保护机构都可对Facebook提出隐私方面的诉讼

  15. 欧盟技术主权 | 《电子隐私条例》(e-Privacy Regulation)全文翻译


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欧盟委员会的执行副主席玛格丽特·维斯塔格近日接受的一次采访实录——欧盟在全球数据争夺战中的位置。

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是欧盟委员会的执行副主席,负责所有的数字事务。她也因为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大科技监管者而非常有名。在欧洲大学研究所组织的the State of the Union 2021中录制的独家采访中,副主席讲述了全球的数据之战,欧洲在这场战斗中的地位,数据共享,大科技等等。

 

欧盟是否在全球的数据之战中?为什么,你希望这场战役会走向何方?


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欧盟委员会负责数字事务的执行副主席:


"我可以告诉你,我们正在这样做,因为就在我们说话的时候,到处都在创造数据,由于欧洲是这样一个工业大陆,一个我们现在将一切都数字化的大陆,无论是流动性,我们的电网,农业,我们的健康系统,我们一直在收获数据。有了这些数据,我们可以做得更好,我们可以创新更多,我们可以建立更强大的企业。当然,我们也可以利用这些数据来对抗气候变化。正如你所说,这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因为我们也处在一个地缘政治的背景下,我们既有系统的竞争,经济的竞争,但也需要在这个星球上建立伙伴关系。因此,我们如何处理数据,一旦我们信任它,我们如何使它流动,但如果它是我们自己的个人数据,我们如何保留它,这就是我们面前的实际执行情况,同时也要使立法正确。

 

如果你真的看一下美国和中国,他们的创新速度非常快,中国非常积极。欧盟何时才能赶上?关于欧盟单一数据市场的讨论在纸面上看起来很好,但感觉有点抽象。

 

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欧盟委员会负责数字事务的执行副主席:

 

"是的,我认为不要低估我们的欧洲,因为我们仍然拥有最高数量的专利,它们实际上来自欧洲,而且我们有一个非常活跃的创业创新社区。我认为,重要的是,在开启数字化的新篇章时,不要把欧洲看成是落后的,因为数据真的、真的、真的会带来不同,因为它不仅仅是来自搜索或购物的数据。这是关于现实世界如何实际运作的数据。摆在我们面前的挑战是确保数据被汇集、共享并用于更好的用途。当然,在这里,我们需要做一些特别的事情,因为如此多的中小型企业应该成为其中的一部分。对于小型企业来说,如何使他们能够使用他们自己的数据,同时也能使用汇集起来的数据,而不像有着不同设置的大企业,这是一个更大的障碍。因此,当然,我们需要做一些具体的事情,以配合欧洲的经济背景,并充分利用它"。

 

商业界的情况如何?是否会有激励措施来鼓励他们分享数据,因为他们似乎很不情愿?

 

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欧盟委员会负责数字事务的执行副主席:


"是的,他们是。我认为他们不愿意分享数据的原因之一是,你知道,他们总是被告知他们正坐在黄金上。他们可能不会真的使用它,但如果他们坐在黄金上,那么为什么要分享它?我认为缺乏法律上的明确性,但也缺乏合同上的明确性。因此,我们正在研究我们称之为数据空间的东西。这基本上是一个比喻,让合同义务正确,以便我知道,如果我是一个企业主,我把我的数据放在这个数据空间里,我也许拿出一些其他数据,我知道我可以安全地这样做。我们在相当多的领域都是这样做的。现在最热门的当然是健康数据空间,因为我们在 COVID下已经看到,能够分析健康数据、分析分子、分析病毒本身是多么重要。当然,这也包含了研究疫苗如何工作的数据。当然,这也是需要大量的数据处理的。因此,建立这些数据空间可以使企业感到更有信心,他们可以使用数据来发展他们的业务,并发展他们的商业模式,以更多地依赖数字经济"。

 

你在去年 11 月提出的《数据治理法》是第一步,它被认为是大科技公司处理和共享数据的替代方案。请告诉我们您的担忧,以及您到目前为止与大科技公司合作的经验。他们是如何处理数据的?为什么你认为在这方面做一些事情是很重要的?

 

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欧盟委员会负责数字事务的执行副主席:

 

"嗯,你说的实际上是,我认为,一个非常有价值的观点。要找到一种模式,人们没有义务分享数据,但如果他们想这样做,他们可以以一种透明的方式进行。数据治理法案中的一项内容是建立中间机构的模板,这样你就有一个中立的伙伴来接收数据,同时也使数据能够被其他人使用。这是一个中间人,他知道一切都很好,因为我认为很多人担心隐私规则或专有数据和所有这些。当然,这是不同的和更有活力的模式,因为它允许更多的人参与到数据经济中。在一些大的科技公司,你看到这种巨大的数据积累,使得其他人很难获得竞争优势,因为你拥有的数据越多,那么,你就越能,比如说,预见客户的需求模式会是什么。不幸的是,我们也看到一些大的科技公司,他们使用数据的方式并不真正符合竞争规则。我们从亚马逊的案例中得到了初步的结论。亚马逊正在使亚马逊零售业获得来自亚马逊市场上所有众多商家的数据,而他们这些商家本身并不能获得同样水平的关于消费者行为的真正高质量的数据,这是对亚马逊零售业而言。这给了他们一个前所未有的好处。因此,当然是立法,治理法,数据法,以后会有的,但也要靠警惕的竞争法执行,以确保数据经济的好处真正广泛传播"。

 

在过去的几年里,像Facebook、Google 这样的公司一直在吞噬我们的数据, 他们一直在收获经济利益。这个《数据治理法案》和我们期待的今年晚些时候从委员会出来的信息,是追赶他们的方式吗?

 

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欧盟委员会负责数字事务的执行副主席:

 

"嗯,它将产生一个不同的模式和不同的管理数据的方式。在这个过程中,我也认为有一种觉醒,那就是我们要真正照顾好自己的数据,无论是个人数据还是非个人数据。只要不被滥用,我认为这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例如,当数字服务提供商问人们:你是否接受这个应用程序将继续跟踪你在手机上做的事情,即使你不积极使用这个应用程序,这样人们就可以轻松选择如何不仅拥有权利,而且在涉及到数据所有权时,执行权利?但这也是关于如何确保我知道什么时候正在创建关于我在网上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数据,同时区分个人数据和更多的工业数据,因为当涉及到工业数据时,我们有一套完全不同的可能性,因为我们不需要有与个人数据相同的担忧。当然,在这一点上,我们正在尽可能快地向前推进"。

 

你的提议是否得到了大科技公司的任何反应?

 

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欧盟委员会负责数字事务的执行副主席:

 

"嗯,没有那么多。我认为这是相当早期的事情。在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每一种审议开始时,我们通常得到一个相当积极的方法,然后我们倾向于看到后来有一些努力,使建议不那么具有侵扰性,或者在我看来,在涉及到使市场开放和可竞争时不那么有效。但这还有待观察"。

 

欧洲这里的价值观和我们的权利是我们心中的话题。就在我们发言的时候,欧洲议会议员们正在审查《治理法》。他们说,它当然应该建立在隐私和透明度以及尊重基本权利的基础上。你打算如何取得这种平衡?

 

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欧盟委员会负责数字事务的执行副主席:

 

"欧洲模式的重点是,我们将把我们所有的演讲中的发言要点,落实到日常生活中,因为否则,这些演讲基本上是无效的。因此,这里的挑战是说,好吧,如果我们想让人们能够执行他们的权利,同时让我们的经济能够获得数据所能产生的最好的东西,那么我们就必须取得平衡,同时区分不同类型的数据。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寻常的观点,但确实非常重要,因为不是所有的东西都是个人数据,也不是所有被匿名的数据都可以追溯到最初的数据所有者。我认为我们在辩论中需要这种细微的差别,以便能够建立一种信任,不仅对我们这些提供数据的人,而且对那些积极使用数据的企业,使他们能够在法律上有把握地这样做,并继续进行他们的创新进程。

 

你提到,一件事可以是委员会的声明,另一件事是现实中实际发生的情况。评估显 示,欧盟国家不能正确执行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规则。现在可以预见的是,如何确保对此进行更有力的监督?

 

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欧盟委员会负责数字事务的执行副主席:

 

"嗯,确实,我们知道,当涉及到我们的隐私权的执行时,成员国之间存在一些差异,其中一个原因是,我们非常密切地关注这个问题,我们与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和国家当局密切合作,以便尽可能快地分享最佳做法,并且在涉及到隐私时,拥有权利的那种现实生活的效果在整个联盟中越来越多的相同。由于这是新的,当它被实施时,我想几乎到了三年前,我们在实施阶段仍有工作要做。对于每个从事立法工作的人来说,对于我们委员会的共同立法机构来说,这当然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提醒,我们应该确保我们提出的立法最终在议会和理事会获得通过,它是可执行的,它可以在地面上实现,所有妥协的最好结果不会使事情变得如此棘手,以至于在现实生活中变得非常困难"。

 

数据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是必要的,就在几周前,你把你关于欧洲范围内的人工智能法规的建议放在了桌子上。它受到了广泛的欢迎,但也有人批评它在某些方面过于含糊,可能包含一些漏洞。你会对这些批评者说什么?

 

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欧盟委员会负责数字事务的执行副主席: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讨论,在一个法律提案中的定义是什么,以便我们提出它的人和通过它的人有相同的理解,然后使用它的人可以看到它是有意义的,这样,如果有一天被法院质疑,法院有一个很好的推理路线,我们不会在将来遇到一些意外。我们已经做了相当大的努力,对什么是人工智能做了一个面向未来的定义,因为它是一组技术。当我们专注于这里的使用案例时,我们所说的是,例如,当它被用于预测、协助决策、寻找模式时,因此,与其关注确切的技术,不如关注它实际上能实现什么"。

 

以数据为中心的社会和人工智能的发展会带来什么样的好处?


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欧盟委员会负责数字事务的执行副主席:


"嗯,我真的很热衷于此。我已经看到,例如,当涉及到做癌症诊断时,你可以使用人工智能来帮助你的医生对所有可以在你的血液上做的许多测试进行更细致的解读,以便你得到一个更好的诊断,你得到它更快。这样,如果需要的话,治疗就可以开始了。它可以是预测水将如何流动,以便你可以轻松地保护自己免受气候变化的影响。它可以是如何在农业中使用化肥或杀虫剂,这取决于土壤的质量和天气条件。人工智能可以帮助农民尽量减少化肥的使用,尽量减少农药的使用。当然,非常琐碎的例子是,我们会得到下一部我们可能想看的电影或下一首我们可能想听的音乐的推荐。因此,从非常重要的生死攸关的帮助,以快速和良好的方式获得诊断,到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东西,基本上在这两者之间。人工智能已经在这里了,我认为它将蔓延到我们做的几乎所有事情。

 

让我们讨论一下欧洲健康数据空间,因为很明显,今年的疫情让我们想到了健康问题。欧洲的数据空间何时能真正成为现实?

 

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欧盟委员会负责数字事务的执行副主席:

 

"嗯,我认为这仍然需要一点时间,因为在健康数据领域,我们必须非常具体,因为健康数据确实是个人的。因此,我们把这个问题解决好真的很重要,以建立人们的健康数据可以在健康数据空间中的信任。特别是,因为我们知道大多数欧洲人实际上说,不,我们对分享我们的健康数据不感兴趣,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当然,这是我们必须努力的事情,以找到方法让人们相信它的设置方式是安全的,以便我们可以使用这些数据来寻找更好的治疗方法,更好地预测如果以一种方式而不是另一种方式治疗 COVID会有什么长期的影响,以便我们可以参与改善我们的卫生系统。因此,我们正在非常仔细地进行内部工作,每个人都知道这件事。因此,在我们启动它之前,仍将有几个月的时间"。

 

在这场全球数据之战中,当涉及到监管和政策时,你希望你的遗产是什么?你希望在你离任前看到什么是真正确定的?

 

玛格丽特-维斯塔格,欧盟委员会负责数字事务的执行副主席:

 

"我还有三年半左右的时间,所以我想我应该专注于手头的工作,而不是太在意什么遗产。但当前的工作是让公民相信,市场实际上是为他们服务的,技术实际上是为他们这些人服务的,因为这是民主的要点,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诚信和尊严。这就是出发点。这就是我基本上每天早上起床时思考的问题,因为我认为这是我们社会的核心。技术应该知道这一点,市场应该知道这一点,我们不仅仅是原材料或产品。人类应该处于市场和技术的中心"。(完)




数据保护官(DPO)社群主要成员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一线工作者。他们主要来自于国内头部的互联网公司、安全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研究机构等。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DPO社群成员还放眼全球思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最新动态、进展、趋势。2018年5月,DPO社群举行了第一次线下沙龙。沙龙每月一期,集中讨论不同的议题。目前DPO社群已超过300人。关于DPO社群和沙龙更多的情况如下:


域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权威文件,DPO社群的全文翻译:

  1. 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

  2. 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3.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诉Facebook“起诉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4. 法国数据保护局发布针对与商业伙伴或数据代理共享数据的指南

  5.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6.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7. “108号公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8. 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9. 新加坡《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0. 英国ICO《广告技术和实时竞价的更新报告》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1. “FTC与Facebook达成和解令的新闻通告”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2. CJEU认定网站和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成为共同数据控制者(DPO沙龙出品)

  13. FTC与Facebook“2019和解令”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4. 英国ICO《数据共享行为守则》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5. “hiQ Labs诉LinkedIn案上诉判决”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16. 法国数据保护监管机构(CNIL)有关cookies和其他追踪方式的指引(全文翻译)

  17. 美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 修正案汇总中译文(DPO沙龙出品)

  18. FTC“首次针对追踪类App提起诉讼”的官方声明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9. ICDPPC关于隐私和消费者保护、竞争维护交叉问题决议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0. 德国关于确定企业GDPR相关罚款数额官方指南的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1. 亚洲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跨境制度报告中译本(DPO社群出品)

  22. 印度《个人数据保护法》(2019年草案)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3.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关于人脸识别报告的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4. AEPD和EDPS | “哈希函数简介——用于个人数据假名化技术”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5. 欧盟基本权利局“人脸识别技术”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6. 联合发布 |《2020数字医疗:疫情防控新技术安全应用分析报告》

  27. 技术主权视野下的欧盟数字化转型战略探析(DPO社群出品)

  28. 意大利数据保护机关就新冠疫情联防联控中个人信息问题的意见(DPO社群出品)

  29. 新版《个人信息安全规范》(35273-2020)正式发布

  30. 英国ICO | 《儿童适龄设计准则:在线服务实业准则》全文翻译之一

  31. 英国ICO | 《儿童适龄设计准则:在线服务实业准则》全文翻译之二

  32. 《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GB/T 39335-2020)正式发布

  33.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系统中的个人权利?

  34.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评估AI的安全性和数据最小化?

  35. 西班牙数据保护局《默认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DPO线下沙龙的实录见:

  1.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第一期纪实

  2. 第二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 

  3. 第三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4.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网络爬虫的法律规制

  5.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之二:当爬虫遇上法律会有什么风险

  6. 第五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讨论

  7.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走进燕园系列活动第一期

  8. 第六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2018年隐私条款评审工作

  9. 第八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重点行业数据、隐私及网络安全

  10. 第九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修订研讨

  11. 第十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融合可给企业赋能,但不能不问西东

  12. 第十一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企业如何看住自家的数据资产?这里有份权威的安全指南

  13. 第十二期数据保护官纪实:金融数据保护,须平衡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

  14. 第十三期DPO沙龙纪实:厘清《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重点条款

  15. 第十四期DPO沙龙纪实:梳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评估流程

  16. 第十五期DPO沙龙纪实:SDK非洪水猛兽,但如果“作恶”乱收集信息,谁来管?

  17. 第十六期DPO沙龙纪实:查询App收集个人信息类型、禁止收集IMEI号是未来监管趋势

  18. 与欧美一流数据保护专家面对面(DPO沙龙特别活动)

  19. 第十七期DPO沙龙纪实:数据统一确权恐难实现 部门立法或是有效途径

  20. 第十八期DPO沙龙纪实:生物识别信息的安全保护

  21. 第十九期DPO沙龙纪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专题研讨会之一

  22. 第二十期DPO沙龙纪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专题研讨会之二


自动驾驶系列文章:

  1. 自动驾驶数据共享:效用与障碍

  2. 自动驾驶数据共享:效用与障碍(附文字实录)

  3. 北京市关于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的立法综述及动态(DPO社群成员观点)

  4. 自动驾驶的基建工程 — 高精地图产业促进与国家管控的平衡(DPO社群成员观点)

  5.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6.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2.0》比较翻译(DPO社群出品)


数据安全法系列文章:

  1.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立法思路

  2.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数据分级分类

  3.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中国版的封阻法令

  4.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重要数据如何保护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系列文章

  1.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一):美欧概览

  2.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二):CFIUS实施条例详解

  3.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三):从美国《确保ICT技术与服务供应链安全》   

  4.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四):从美国《2019年安全与可信通信网络法案》看

  5.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五):禁止中国公司对StayNTouch的收购

  6.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六):《2019国家安全和个人数据保护法案》

  7.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七):美国众议院荒唐的决议草案

  8.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八):《2020安全的5G和未来通信》法案

  9.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初探(九):澳大利亚《协助和访问法》

  10. 美国司法部狙击中国内幕(Inside DOJ's nationwide effort to take on China)

  11. 美国司法部“中国计划”的概况介绍

  12. 突发 | 特朗普签署关于TIKTOK和WECHAT的行政令

  13. 理解特朗普禁令中的Transactions

  14. 白宫决策内幕 | TIKTOK的命运是由一场"击倒、拖出"的椭圆形办公室争斗所形塑

  15. 《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的起源、演变和应用

  16. 个人数据与域外国家安全审查 | 美国安局对地理位置信息的建议(全文翻译)

  17. 外媒编译 | 诡秘的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如何成为贸易战的有力武器?


围绕着TIKTOK和WECHAT的总统令,本公号发表了以下文章:

  1. 突发 | 特朗普签署关于TIKTOK和WECHAT的行政令

  2. 理解特朗普禁令中的Transactions

  3. 白宫决策内幕 | TIKTOK的命运是由一场"击倒、拖出"的椭圆形办公室争斗所形塑

  4.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微软和德国电信合作的模式

  5.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苹果和云上贵州合作模式

  6. 外媒编译 | TikTok 零点时间:最后一刻的交易

  7. TikTok和甲骨文合作中的“可信技术提供商” | 来自EPIC的质疑和两家公司的回复


第29条工作组/EDPB关于GDPR的指导意见的翻译:

  1. 第29条工作组《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 第29条工作组“关于减轻对处理活动进行记录义务的立场文件”(DPO沙龙出品)

  3. 第29条工作组《第2/2017号关于工作中数据处理的意见》(DPO沙龙出品)

  4. 第29条工作组《关于自动化个人决策目的和识别分析目的准则》(DPO沙龙出品)

  5.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6. 第29条工作组关于GDPR《透明度准则的指引》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7. EDPB《关于GDPR适用地域范围(第3条)的解释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8. EDPB“关于《临床试验条例》与GDPR间相互关系”意见的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9.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0. EDPB关于GDPR中合同必要性指引的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1. EDPB关于“疫情场景中使用位置数据和接触追踪工具”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2. EDPB | 《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v1》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3. 第29条工作组 | 《关于匿名化技术的意见》中文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4. 欧盟委员会关于GDPR实施两周年评估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5. EDPB | 《GDPR下数据控制者及数据处理者概念的指南(07/2020)》全文翻译

  16. EDPB | 《针对向社交媒体用户定向服务的指南(第8/2020号)》全文翻译

  17. 数据安全的法律要求 | DPB关于数据泄露通知示例的01/2021号指引


关于美国出口管制制度,本公号发表过系列文章:

  1.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一:对“外国生产的产品”的相关规则

  2.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二:适用EAR的步骤

  3.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系列文章之三:苏联油气管道的“华为”事件

  4. 美国出口管制制度 | 允许华为和美国公司共同制定5G标准

  5. 美国出口管制 | BIS发布针对“基础性技术”出口管制的“拟议制定规则预先通知”

  6. 《华盛顿邮报》披露《美国对中国的战略路径》背后的决策博弈

  7. 美国出口管制 | ARM+美国公司收购=更强的出口管制?


供应链安全文章:

  1. 供应链安全 | 白宫发布关于降低依赖外国对手的重要矿产的行政令

  2. 供应链安全 | 美国从科技供应链中剔除中国行动的内幕(外媒编译)

  3. 供应链安全 | 英国政府推进《电信(安全)法案》以确保供应链安全


数据跨境流动政策、法律、实践的系列文章:

  1.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

  2.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二)

  3.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三)

  4. 构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框架:实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四)

  5. TPP对跨境金融数据“另眼相看”?

  6. 马来西亚拟将我国认定为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白名单”地区

  7. 美国ITIF关于数据跨境流动的研究报告简介

  8. Chatham House举办Cyber 2017大会,关注中国数据跨境流动

  9. 俄罗斯个人信息保护机构对隐私政策和数据跨境流动的新举措

  10. 看清APEC“跨境隐私保护规则”体系背后的政治和经济

  11. 敬请关注“闭门会-数据跨境流通”

  12. “闭门会:数据跨境流动政策分析” 总结

  13. 欧盟个人数据跨境流动机制进展更新(截止201810)

  14. 俄罗斯数据本地化和跨境流动条款解析

  15. 亚洲十四个国家和地区数据跨境制度报告中译本(DPO社群出品)

  16.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实现了安全与发展的平衡

  17.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保护我国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一环

  18.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之“境内运营”

  19.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保护我国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一环》英文版

  20.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之“向境外提供”

  21.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基本框架的构建

  22. 银行业金融数据出境的监管框架与脉络(DPO社群成员观点)

  23. 《网络安全法》中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真的那么“另类”吗

  24. 解析《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实体保护规则背后的主要思路

  25. 《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从中外比较的角度

  26. 数据跨境流动 | 澳大利亚政府提出新的数据本地化要求

  27. 数据跨境流动 | 美欧“隐私盾协议”被判无效背后的逻辑

  28.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EDPB对欧盟隐私盾协议被判无效的相关问答(全文翻译)

  29. “清洁网络计划”下的APEC跨境隐私保护(CBPR)体系

  30. 数据跨境流动 | 爱尔兰DPA即将禁止FACEBOOK的数据跨境传输

  31. 数据跨境流动 | 最新判决将显著影响英国与欧洲大陆之间的数据自由流动

  32. 数据跨境流动 | 爱尔兰高等法院暂时允许Facebook继续个人数据跨大西洋传输

  33. 数据跨境流动 | 中国公司基于SCCs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的基本策略

  34. 数据跨境流动 | 美国三位高官就Schrems II判决公开向欧盟喊话

  35.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EDPS官员敦促美国强化个人救济以达到“实质等同”

  36. 数据跨境流动 | 美国政府白皮书正式回应欧盟Schrems II判决

  37.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关于标准合同条款之外的“补充措施”的指南终于问世

  38.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提出“评估目的国法律环境”的指南(全文翻译)

  39. 数据跨境流动 | 微软率先提出对欧盟数据的专属“保护措施”

  40.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新版标准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41.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和EDPS通过了关于新的SCCs的联合意见

  42. 数据跨境流动 | “法律战”漩涡中的执法跨境调取数据:以美欧中为例

  43. 数据跨境流动 | 东盟跨境数据流动示范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44. 数据跨境流动 | 东盟数据管理框架(全文翻译)

  45. 数据跨境流动 | 推进“一带一路”数据跨境流动的中国方案(专论)

  46.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新版标准合同条款(最终版)全文翻译

  47. 数据跨境流动 | 欧盟关于欧盟境内的控制者和处理者间标准合同条款(全文翻译 )

  48. 数据跨境流动 | EDPB关于标准合同条款之外的“补充措施”指南2.0版(全文翻译)

  49. 数据跨境流动 | 两张图解读EDBP“数据跨境转移补充措施的最终建议”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系列文章

  1.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一:个人信息的性质

  2.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二:同意的例外

  3.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三:数据技术的应用路径

  4.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四:接触追踪的数据共享安全规范

  5.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五:电信数据的安全规范

  6.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六:GDPR框架下的公共卫生数据共享

  7.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七:美国公共卫生机构的数据调取权力

  8. 传染病疫情防控与个人信息保护初探之完结篇:解读中央网信办通知

  9. 欧盟国家和英国的数据保护部门对疫情防控的官方意见汇总(DPO社群出品)

  10. 美国疫情防控中的关键基础设施的识别和认定(DPO社群出品)

  11. 意大利数据保护机关就新冠疫情联防联控中个人信息问题的意见(DPO社群出品)

  12. 欧委会关于新冠疫情中利用移动数据和应用官方建议的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3. 漫画图解苹果和谷歌联手开发的接触追踪应用的基本原理  

  14. 澳门关于疫情防控中进出场所人员个人资料保护的通告

  15. 疫情防控常态化中的接触追踪:中国方案

  16. 欧委会“支持抗击新冠疫情的APP的数据保护指引”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7. 来自欧洲的接触追踪协议(ROBERT Protocol)的基本原理:漫画图解

  18. 英国信息专员对苹果谷歌接触追踪项目的官方意见: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9. 三百名学者关于接触追踪APP的联合声明

  20. EDPB关于“疫情场景中使用位置数据和接触追踪工具”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1. 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22. 韩国利用ICT抗疫经验总结:接触追踪部分(中文翻译)

  23. 全文翻译 | 欧盟新冠肺炎“接触追踪”APP 共同工具箱(DPO沙龙出品)

  24. EDPB | 关于在COVID-19疫情背景下为科研目的处理健康数据指南(全文翻译)


关于数据与竞争政策的翻译和分析:

  1. "法国竞争管理局对苹果iOS限制APP追踪措施的初步决定"全文翻译(上篇)

  2. "法国竞争管理局对苹果iOS限制APP追踪措施的初步决定"全文翻译(下篇)

  3. 欧盟与谷歌在反垄断方面的大事记(竞争法研究笔记一)

  4. Facebook时代的合并政策(竞争法研究笔记二)

  5. “在隐私辩论中关注竞争水平的维护”(竞争法研究笔记三)

  6. 欧盟委员会针对亚马逊开展调查(竞争法研究笔记四)

  7.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8.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9. 案件摘要:德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对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裁决

  10. 日本拟效仿德国:对IT巨头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适用“反垄断法”

 

数据安全法系列文件:

  1.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立法思路

  2.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数据分级分类

  3.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中国版的封阻法令

  4. 对《数据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 | 重要数据如何保护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系列文章:

  1.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与GDPR的比较

  2. 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 合同所必需:魔鬼在细节之中

  3. 对《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两点理解

  4. 对《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再理解

  5. 理解《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二审稿的实质性修改内容(一)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

  1.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一:英国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care.data之殇

  2.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二:安全是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核心基础

  3. 健康医疗大数据系列文章之三:棘手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开放、利用

  4. 英美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现状和合规研究

  5. 健康医疗数据 | NHS计划与第三方共享病人记录

  6. 健康医疗数据 | NHS数据共享计划的“隐私政策”

  7. 健康医疗数据 | NHS数据共享计划所引发的公众担忧


网联汽车数据的系列文章:

  1.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规范对象和基本原则

  2.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细化规范

  3.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数据出境和监管手段

  4.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配套制度

  5.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汽车数据”与EDPB指南中的联网车辆

  6.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车内处理”与EDPB指南中“终端设备”

  7.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个人信息的分类分级规则

  8.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向车外提供数据的规则

  9.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0. EDPB《车联网个人数据保护指南2.0》比较翻译(DPO社群出品)

  11. 网联车辆 | 网联车辆采集和产生的数据类型概览

  12. 网联车辆 |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对数据隐私的原则性观点

  13. 网联车辆 | 德国官方和行业协会在数据保护方面的联合声明

  14. 网联车辆 | 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CO)就个人数据保护的立场和意见

  15. 网联车辆 |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的一揽子合规方案

  16. 网联车辆 | 电信领域国际数据保护工作组的工作文件(全文翻译)

  17.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 运营者概念


人工智能安全和监管的系列文章:

  1.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评估AI的安全性和数据最小化?

  2. 英国ICO人工智能指导 | 数据分析工具包(全文翻译)

  3. 《英国ICO人工智能与数据保护指引》选译 | 如何保护人工智能系统中的个人权利?

  4. 人工智能 vs. 个人信息保护之“个人同意”

  5. 《以伦理为基础的设计:人工智能及自主系统以人类福祉为先的愿景(第一版)》

  6. AI监管 | EDPB和EDPS对欧盟AI条例的联合意见书(全文翻译)

  7. AI监管 | 对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的详细分析

  8. AI监管 | 欧盟《AI统一规则条例(提案)》(全文翻译)


关于中美与国家安全相关的审查机制的系列文章:

  1.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一):基本制度介绍

  2.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二):国际性的第214节授权

  3.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三):建立外国参与安全审查的行政令

  4. 美国电信行业涉及外国参与的安全审查(四):FCC对中国企业的陈述理由令

  5. 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利刃出鞘

  6. 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观察

  7. 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吹响了向网络安全强国迈进的号角

  8. 我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走向前台

  9. 网络安全审查的中欧比较:以5G为例

  10. 网络安全审查 |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逻辑和要旨:以5G安全为例

  11. ICTS安全审查 | 美国针对“信息和通信技术及服务”和“联网应用”安全审查的两个行政令

  12. ICTS安全审查 | 美国智库学者的分析和呼吁

  13. ICTS安全审查 | 美国商务部确保ICTS供应链安全实施规则(全文翻译)


网络空间的国际法适用问题系列文章:

  1. 塔林手册2.0是如何看待数据的?

  2. 国际法适用网络空间 | 德国立场文件如何看待具有国家背景的网络攻击


赴美上市网络、数据安全风险系列文章如下:

  1.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对赴美上市公司披露义务的指导意见

  2.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时任美国SEC的领导层对上市公司网络安全披露的观点

  3.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强制或自愿性要求信息提供的权力

  4.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从域外调取信息的权力和实践

  5.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关于网络安全事项披露的2018指南(全文翻译)

  6.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全文翻译)

  7.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关于非财务报告要求的概览

  8.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SEC关于“重大合同”的披露要求

  9.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PCAOB落实《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规则草案

  10.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政客推动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的执行

  11.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美国法下获取我国赴美上市企业数据的可能性(上)

  12. 赴美上市与网络、数据安全 | SEC主席对中国监管措施的最新表态


人脸识别系列文章:

  1. 欧盟基本权利局“人脸识别技术”报告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 法国数据保护局(CNIL)关于人脸识别报告的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3. 零售门店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主要法律问题(DPO社群成员观点)

  4. 人脸识别技术的规制框架(PPT+讲稿)

  5. 人脸识别技术运用的六大场景及法律规制框架的适配(DPO社群成员观点)

  6. 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研究初探(DPO社群成员观点)

  7. 美国联邦隐私保护立法草案研究(四):“生物识别信息”

  8. 美国华盛顿州人脸识别服务法案中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9. PAI | 《理解人脸识别系统》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0. 解读世界首例警方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合法性判决二审判决(DPO社群成员观点)

  11. 人脸识别技术研究综述(一):应用场景

  12. 人脸识别技术研究综述(二):技术缺陷和潜在的偏见

  13. 美国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范研究综述 | 拼凑式(Patchwork)的范式

  14. 美国《2020年国家生物识别信息隐私法案》中译文

  15. 人脸识别技术是潘多拉盒子还是阿拉丁神灯?

  16. 人脸识别 | “第108号公约+”咨询委员会发布《关于人脸识别的指南》(全文翻译)

  17. 人脸识别 | EDPB“关于通过视频设备处理个人数据的指南”(全文翻译)

  18. 人脸识别 | EDPS关于面部情绪识别的观点

  19. 人脸识别 | 保护人脸信息 规范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司法路径

  20. 人脸识别 | 对我国“人脸识别技术民事案件司法解释”中“单独同意”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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