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刘庆辉 | 主题名称与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到底有没有关系?——与魏征老师商榷

刘庆辉 知产前沿
2024-08-26

目次

    
一、魏文的基本观点:主题名称与专利保护范围没有关系二、法规范分析:主题名称与专利保护范围有关系三、案例观察:主题名称与专利保护范围有关系四、小结

前言/PREFACE 2023年8月1日,“知产前沿”微信号发表了署名魏征的文章《主题名称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有关系吗?——以广州华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厦欣科技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为研究对象》(可点击查阅魏老师文章)(以下简称魏文)。魏文逻辑严谨,推演周密,案例详实,一看就是大家之作。但是,笔者对该文核心观点无法苟同,本着争鸣的精神,不揣浅陋,特撰此文,与魏征老师商榷。

一、魏文的基本观点:主题名称与专利保护范围没有关系


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主题名称。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示例




“一种触摸屏,包括红外发射管、红外接收管、触摸检测区、第一级处理电路及第二级处理电路,至少有两个红外接收管同时接收来自同一红外发射管发射的红外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级处理电路与所述至少两个红外接收管数量相同且一一对应,所述至少两个红外接收管将所获取的接收信号经所述第一级处理电路同时过滤干扰光信号后,由多路转一路的多选开关输出至所述第二级处理电路进行处理。”

上述权利要求中的触摸屏是主题名称,主题名称之后的内容是技术特征。

魏文的核心观点是,权利要求的内容是指具体技术方案的构成,其紧跟在主题名称之后,主题名称与权利要求的内容的关系,是“表”与“里”的关系;主题名称是对权利要求的内容的高度凝练与映射,主题名称的作用仅仅体现在对权利要求内容的约束,在主题名称的约束下,权利要求的内容必须忠诚于主题名称给出的具体类型,须给出实现主题名称具体指向的相应功能的具体结构组成或方法步骤。因此,主题名称与权利要求的内容的关系限定仅体现在表里关系上,否则会导致“文不对题”。故其影响体现在定性方面,是间接的。

至于专利保护范围,专利法明确规定是由权利要求的内容来决定的,即由权利要求的内容中技术特征的多寡来决定保护范围的大小,因此,主题名称与专利保护范围没有关系。

我们必须承认,魏文的观点完全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的规定。因为,该项规定明确说了“特征部分”的特征和“前序部分”中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要求保护的范围,明确排除了“主题名称”对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因此,从该项规定来分析,魏文提出的“主题名称与专利保护范围没有关系”的观点是成立的。


二、法规范分析:主题名称与专利保护范围有关系


法律人作业,首要的是进行法律规范的解释和分析。

《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什么是权利要求的内容?我们看下面的示例。


示例




“一种触摸屏,包括红外发射管、红外接收管、触摸检测区、第一级处理电路及第二级处理电路,至少有两个红外接收管同时接收来自同一红外发射管发射的红外光,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级处理电路与所述至少两个红外接收管数量相同且一一对应,所述至少两个红外接收管将所获取的接收信号经所述第一级处理电路同时过滤干扰光信号后,由多路转一路的多选开关输出至所述第二级处理电路进行处理。”



上述示例引号内的内容都是权利要求的内容,即写入权利要求的文字内容都属于权利要求的内容,具体包括:

前序部分:“一种触摸屏,包括红外发射管、红外接收管、触摸检测区、第一级处理电路及第二级处理电路,至少有两个红外接收管同时接收来自同一红外发射管发射的红外光”

特征部分:“所述第一级处理电路与所述至少两个红外接收管数量相同且一一对应,所述至少两个红外接收管将所获取的接收信号经所述第一级处理电路同时过滤干扰光信号后,由多路转一路的多选开关输出至所述第二级处理电路进行处理。”

主题名称“触摸屏”属于“前序部分”中的内容。

鉴于权利要求的内容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从语义上进行分析,即指以“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构成的总和为准,而主题名称又属于“前序部分”的内容,故主题名称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有关系的。

我们再来看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特征部分以及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限定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均有限定作用。”据此,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有限定作用。前序部分包括主题名称,可见主题名称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有关系。

有人可能会说,主题名称和主题名称之后的技术特征是“表”与“里”的关系,实际上是一回事,用技术特征足以限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再用主题名称限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相当于重复限定,没有意义。这种观点不能成立,下面第三节中所举的案例足以反驳。

上文表明专利法及其司法解释均认为专利权利要求中的主题名称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关系。但是,如前文所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的规定,却明确排除了“主题名称”对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明显矛盾,但均涉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理解和适用呢?本文认为:

第一,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为准,而不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为准。这是因为,根据立法旨意,《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位于“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中,是关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规定;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位于“第二章 专利的申请”中,是关于如何撰写权利要求的规定。

第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是说明性的规定,仅具有说明或提示性的意义,目的是说明为什么要写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因此,不能用该项规定作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

第三,《专利法》是上位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下位法,当下位法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以上位法为准,即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适用《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而不应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四,《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与《专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不符,应当予以修改,与《专利法》有关规定的精神保持一致。


三、案例观察:主题名称与专利保护范围有关系



案例1: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2954号侵害发明专利权申请再审审查案中,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为:“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由微型摄像头、图形解码器、存储器及二维码比对器构成二维码识别器,微型摄像头与图形解码器电连接,图形解码器和存储器同时与二维码比对器电连接,二维码比对器对存储器储存的二维码数据与图形解码器解码的微型摄像头拍摄的图像数据比对并发给控制器,比对信号一致时控制器控制电动车的启动或/和多媒体播放,比对信号不一致时控制器控制防盗报警器报警。”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在确定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主题名称应当予以考虑,而实际的限定作用应当取决于该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主题本身产生了何种影响。
本案中涉案专利权利要求l的主题名称为“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明确了本发明属于电动车技术领域。并且,结合本专利的说明书中记载的背景技术及发明内容,本专利系为了克服电动车钥匙启动方式产生的防盗性能不足等问题,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及其操作方法,使用者可以将存储在手机中的二维码图像对准摄像头,便可实现电动车的完全解锁,提升了防盗性能,免去了使用者需携带钥匙启动的麻烦”、“当比对信号一致时,控制器控制电动车启动或/和多媒体播放。”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清楚明确地得知权利要求1中的主题名称是对发明涉及的电动车启动和解锁的技术方案的抽象和概括,而不仅仅是说明发明可能的用途。同时,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主题名称又反过来构成了对发明技术方案的限定,即“一种电动车控制系统”就是电力驱动的车辆的启动和解锁系统。
因此,本案中权利要求1中的主题名称对其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在侵权判定时应予考虑。


案例2:

在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知民终657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为“有水位高度调节功能的插槽连接式绿化砖,包括基体(1)和种植展示面(2),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基体(1)是由塑料或玻璃钢通过模具一次性形成,所述的基体(1)的外形轮廓为前后对称或左右对称或前后左右对称,所述的基体(1)至少有一个侧面是种植展示面(2),种植展示面(2)为平面或弧形面,所述的种植展示面(2)至少有一个向内凹的种植空间,种植空间(3)至少由倾斜顶面和两个竖直支撑壁面(4)构成,所述的基体(1)至少有一个由顶面向下凹的土壤容纳空腔(5),土壤容纳空腔(5)至少由一个斜面和两个竖直支撑壁面(6)构成,竖直支撑壁面(6)的高度在5到30厘米,所述的基体(1)左右有竖直支撑拼接外壁面(7),左右竖直支撑拼接外壁面(7)结构相同或结构相互匹配,所述的竖直支撑拼接外壁面(7)上分别有1到30条长度在5到30厘米且相互平行成水平或竖直设置的拼接插槽(8),所述的拼接插槽为T形槽或燕尾槽,所述的T形槽或燕尾槽为凹槽或凸槽或者凹槽和凸槽,所述的土壤容纳空腔(5)的斜面上至少有一个或一组水位高度调节溢水孔(9),所述的水位高度调节溢水孔(9)是底部即将贯通的盲孔。”

上述独立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为“有水位高度调节功能的插槽连接式绿化砖”,当事人对于“水位高度调节功能”存在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该项争议的实质涉及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并进而认为主题名称中包含的对全部技术特征所构成的技术方案的抽象和概括是主题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对专利技术方案的命名,用来确定专利技术方案所属领域。产品专利的主题名称的结构可能不是单一的,其中包含的用途限定内容以及以效果、功能方式表述的限定内容,其实际限定作用取决于该内容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产品产生了何种影响。
对于用途限定而言,如果对要求保护的产品没有带来影响,则这一内容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不起作用;如果用途限定隐含或者导致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某种特定结构、组成等,则对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确定起到限定作用。
对于以效果、功能方式描述的限定内容,如果上述内容是对特征部分记载的产品结构、组分等能够达到的效果、功能的描述,则其实际限定作用通过特征部分记载的技术特征得以实现;如果上述内容不是对特征部分记载的结构、组分等能够实现的效果、功能的描述,尤其当限定内容描述的效果、功能被用以区别于现有技术的,该内容实际已构成具体的技术特征。

由上述判理可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主题名称对于权利要求的限定作用应当具体而定,可能有限定作用,也可能没有限定作用,要根据个案具体分析。

具体到该案,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权利要求1中的“水位高度调节功能”记载在前序部分的主题名称中,采用了功能表述的方式,权利要求1的特征部分通过两个技术特征记载了实现水位高度调节功能的具体方式,即:土壤容纳空腔的斜面上至少有一个或一组水位高度调节溢水孔;水位高度调节溢水孔是底部即将贯通的盲孔,“水位高度调节功能”实际是对特征部分所记载的结构能够实现的功能的描述。
因此,“水位高度调节功能”是对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产品的结构能够实现的功能的概括,其对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限定实质上通过后两个具体技术特征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还有不少其它涉及主题名称对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定作用的案例,限于篇幅,不再列举。

从上面两个案例来看,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主题名称应当予以考虑,而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该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主题本身产生了何种影响。在案例1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对权利要求1具有限定作用。在案例2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主题名称中的“水位高度调节功能”对权利要求1保护范围的限定实质上通过两个具体技术特征实现,也就是说,“水位高度调节功能”本身并不具有额外的限定作用。

四、小结


综合前文所述,无论是专利法及其司法解释,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都明确地告诉我们:在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主题名称应当予以考虑,也就是说主题名称与专利保护范围有关系,至于有没有具体的限定作用,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




作者简介

刘庆辉,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庆辉博士曾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十年,审理了2000余件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他精通司法运作程序,熟悉法官审判思维,善于运用有效的诉讼策略和技巧帮助客户取得有利结果。

    刘庆辉博士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省市法院处理过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和商事纠纷案件,其中5个案件分别入选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2020)、中国法院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18,2022)、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22)、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2022)、《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2)》和《商法》 “杰出交易和案例”(2019,2021)。


联系方式:

电话:13311281587

邮箱:liuqinghui@anjielaw.com






刘庆辉专栏文章SPECIAL COLUMN

刘庆辉 | 我国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最新发展


刘庆辉 | 我国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权利要求解释规则的演变


刘庆辉 | 如何通过SEP诉讼解决SEP许可纠纷?——办案体验和认识


刘庆辉 |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刘庆辉

编辑:Eleven

点击图片查看文章

(www.pharmaip.cn)

(www.meddeviceip.com)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知产前沿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