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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三潘案| 证人、被害人“粉墨登场”

三潘案家属 三潘在路上 2024-03-31
2022年10月14日,三潘案发回重审一审开庭第7天,我们的律师对庭前会议报告发表意见,已鏖战三天。尤其对法院不通知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出庭,不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启动排非程序,表达了强烈抗议。在辩护律师的描述中,老赖被害人、全能型证人、下流的侦查人员一个个粉墨登场……

离奇的报案

本案的起点,来自被害人丁沈军的报案。丁沈军家住东城区,离小区300多米的地方就是辖区派出所,2公里左右的距离就是永城市公安局。可他偏偏一大清早爬起来,跑到40公里开外的条河派出所报警。事实证明,他的辛苦是值得的,条河派出所所长蒋鑫近听了他的只言片语就直接刑事立案。这也是全案唯一一份立案决定书,一起寻衅滋事直接撬动了对整个黑社会犯罪的侦查。

离奇的是, 丁沈军到条河派出所报案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9点08分,而就在当天8点08分,其还正在车站派出所接受询问。两家派出所相距有40多公里,驾车也需要40多分钟。不得不感叹,丁沈军分身有术,是真正的时间管理大师。

我们家属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丁沈军是有五案在身的资深老赖。为了钱和房子,他甚至编造假证据侵吞母亲房产。在2018年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丁沈军母亲状告永城市国土资源局,丁沈军被列为第三人,案件起因是丁沈军把已故老父亲的房产登记到自己名下了,最后法院又将该房产判给了丁母。

这样一个有造假前科的老赖被害人的报案有何真实性可言?窥一斑而知全豹,案件侦查起点便错了。

全能证人和假口供

证人出庭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被告人被判这么重、全案有这么多证人,一个也不到庭作证,就是在制造冤案。况且,本案有那么多拥有“特异功能”的证人,怎能不让其出庭让我们家属也一睹其姿呢?

证人欧阳彩芝,是无所不知的“全能型证人”,她可以在本案11名被告人几十件事项中作证,会对组织的所有犯罪了如指掌。

证人卞卫卿,笔录中记载他的年龄为年龄129岁,简直可以创造吉尼斯世界纪录。这样的人如果不出庭,我们怎么知道他是否真的存在?

证人李翠玲凭借一张照片,在11年后准确辨认出了葛永强。葛永强的律师当庭展示葛永强在11年前和11年后的容颜对比,“岁月是把杀猪刀”,案发时葛永强还是一位眉清目秀的翩翩少年,如今已成中年发福的大叔,不知道李翠玲如何凭借十几年的匆匆一眼,通过一张变化巨大的照片,就辨认出葛永强就是参与当年滋事的人。

证人王晨,是永城市城关镇镇长,他当时调解了赵卫星和潘前进等人的纠纷。作为一个基层干部,在听赵卫星说“潘前进要杀了他”的时候,竟不慌不忙,调解了事。要么是他不作为、不以人民生命安全为上,要么就是他根本不相信潘前进会杀人,更没有听说过其是黑社会,如此笔录系造假无疑。

证人胡凤芹,起初被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做完笔录后委屈地对警察说,“哥啊,我可没说这三兄弟孬啊,这样说的人家也不认啊,这闹到法庭上我可咋弄?”警察呵斥道“你不跟他出庭是吧,人家多好就你孬!”,胡凤芹一听,只敢乖乖签字。

有的证人是正在路上走着被警察做笔录,其不想做,只能托人送烟、送了三万块钱才被放出来。

甚至还有证人被询问时都已经睡着了,公安仍在制作笔录,难道记录的是梦话吗?

而侦查人员所谓的“补充侦查”,就是将证人们叫到派出所,问“你说的是真的吗?”,证人岂敢说不?假的就是假的,谎言重复一千遍还是谎言,这样的道理相信尊敬的公诉人、合议庭不会不懂。

被害人除了老赖,就是罪犯

被害人李振、李政飞,2008年曾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其中李振是首要分子,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李政飞也是多次犯罪,曾5次被判刑,可谓是资深黑社会。

被害人蒋北京,是不折不扣的老赖,因欠钱不还涉诉七十余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现因犯诈骗罪被羁押在永城市看守所。

被害人张涛在本案中有三次陈述,在2020年1月23日时说,案发时其在场,还被刘向前踢了两脚,然后被防爆大队抓走了。但翻看2008年7月的行政卷宗可知,他并没有被抓住而是逃跑了。对于其妻子刘静的刀伤,他后来承认当时喝醉酒了并不知道案发时情况,酒醒后听说刘静被伤害,其实也不是刀伤,只是小伤而已。

被害人蒋波提供的是2009年的疾病诊断书,十几年前的诊断书他竟然还保留着,而且完好无损,连折痕都没有。我们家属特意又重新找那位医生开了一张疾病诊断书,两份诊断书笔记明显不同。

被害人赵卫星供述多次反复,借款“10万”变“4万”,加害人“刘向前”变成“姓潘的男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立案侦查。报案人丁沈军也因涉嫌该罪被立案侦查。

被害人莫士敏、夏西军、贺明月因涉嫌诈骗被立案侦查。

这些被害人陈述被直接用于给各被告人定罪:莫士敏陈述被用于11起定罪,李政飞陈述被用10起定罪,丁沈军陈述被用于9起定罪,赵卫星陈述被用于9起定罪,蒋波陈述被用于6起定罪……我们家属强烈要求被害人出庭,帮助法庭查明事实真相,还被告人清白。

这样一群极其不诚信的“被害人”,如果不能出庭接受控辩审三方的询问,他们笔录的真实性谁来保证?如果这样的被害人不出庭,我们家属将一直控告,绝不接受。

侦查人员出庭自证清白

本案多数被告人在被讯问时受到刑讯逼供,被侦查人员打耳光、拳打脚踢、用手铐吊,最为下流的,让我们感到匪夷所思的是,这些办案人居然采取捏被告人睾丸这种下流的刑讯手段,被告人被折磨的苦不堪言。

律师们提交了近1000页的笔录与同录的对比材料,证明讯问笔录和同录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侦查人员应当出庭对此做出解释,坐实其侦办的涉黑大案。而且,出庭也能洗刷其“刑讯逼供”冤名,以证明人民警察清白、维护人民警察权威。

在近五日的庭审中,审判长一直强调要“公正审理”、“查明事实真相”,而本案能够得到公正的关键,就在于让证人、被害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等出庭作证,法庭不能怕麻烦。下周庭审将继续进行,且看合议庭对此如何做出决定,届时审判长所强调的“公正”是否落到实处的谜底即可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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